东丰县被授予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本报讯(记者 李艳红)今年,东丰县被全国普法办授予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我省有9个县(市、区)获此殊荣,东丰县是其中两个县之一。
    东丰县自2009年被省依法治省办公室确定为全省开展法治县创建工作试点县以来,结合县情实际,以“四级联创”工作模式,广泛开展了法治村、法治校、法治企业、法治单位、法治乡(镇)等创建活动,深入实施了“法治东丰”创建规划。2011年以来,全县投入“法治东丰”创建工作经费50余万元,先后建成了南屯基镇张家法治文化大院和三合乡蚂蚁村、小四平镇小阳村、猴石镇猴石村等一批高标准民主法治示范村,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