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启动“小案快办”机制办理首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公益诉讼案件
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启动“小案快办”机制办理首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公益诉讼案件
本报讯(记者 李及肃)今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颁布实施之际,东辽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
在履行监督职能过程中发现,东辽县城区某小区附近道路两侧新翻修人行路提示盲道处,存在路肩过高、未配备缘石坡道等问题,影响残障人士的安全出行,也不方便老年人等行动不便居民的正常行走。东辽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报请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启动两级检察机关“小案快办”机制,压缩办案期限、简化办案流程,快速受理、快速联络、快速审批,与东辽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现场磋商,督促落实。经磋商,东辽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人员对路面重新修复,并表示将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和此案为契机,依法维护城市设施建设,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经过五日施工,10余处路肩过高、未配备缘石坡道等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问题得到修复整改。
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最佳司法状态”实现诉前维护公益目的,助推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整改,使问题第一时间得到解决,依法保护残障人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公益诉讼由制度建立之初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个领域,扩展到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荣誉名誉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新领域,构成“4+10+N”的基本业务框架,形成了以传统法定领域为核心、新增法定领域为增长点、其他新领域为补充的基本业务格局。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开展好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