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人民法院 巧用“支付令” 助力解“薪”愁

东丰县人民法院 巧用“支付令” 助力解“薪”愁


    本报讯(记者 张莹莹)对农民工来说,一份薪水是养家费、是治病钱,承载着一个家庭的希望和未来。近日,东丰县人民法院发出20份支付令,助力农民工讨薪。
    吉林省某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歇业,公司负责人也处于失联状态,该公司所雇佣的20名农民工多次讨要工资无果,迫于无奈,诉至东丰县人民法院。东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干警耐心地接待来访农民工代表,安抚他们的焦躁情绪,认真倾听他们的想法诉求,并与农民工兄弟就案件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沟通。通过对案件证据的核查,法官认为其申请均符合《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发出支付令的相关规定,案件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于是法官向农民工阐明,可以通过申请支付令的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为了能够尽快帮助农民工讨薪,立案庭法官干警们在立案当天便协助20名农民工进行了支付令申请,为他们一步一步耐心讲解申请支付令的程序,指导填写相关材料,同时帮助办理立案手续。立案后,承办法官在当天便向欠薪单位发出20份支付令,限令该公司于15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若该公司在期限内未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也未履行支付义务,农民工们即可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广大农民工用法律武器保护其合法权益,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东丰县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积极担当作为,以最快捷的方式及时解决好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为农民工讨薪打开方便之门,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小知识: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在前述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