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吉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吉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本报讯(记者 于芯 实习生 李业轩)7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凤林带领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委员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吉林省中医药发展条例》(以下简称中医药“一法一例”) 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副市长王龙及市卫健委、龙山区、东辽县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辽源市龙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施工现场、东辽县中医院、东辽县脑科医院药材基地、市中医院中医大厦等地,详细了解中医药产业孵化器项目建设、中医大厦改扩建项目进展及中医药“一法一例”贯彻实施情况,现场听取了各部门相关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就推动中医药“一法一例”贯彻实施以及全市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检查组对我市贯彻落实中医药“一法一例”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坚持以贯彻落实中医药“一法一例”为契机,全面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大力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促进了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检查组强调,中医药是中华文明的瑰宝,在促进全民健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中医药发展面临的使命任务,充分挖掘中医药的健康、文化、经济、人文等多元功能和价值。要加大对中医药“一法一例”的贯彻落实力度,坚持突出体制机制创新、中西医协同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保政策机制,进一步推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要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与运用,做强梅花鹿精深加工,提升中药材种植规模化水平,依法严格中药质量监管,强化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要加大中医药“一法一例”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于中医药传统文化的认知和认可,全力推进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健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