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着力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市中级人民法院着力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本报讯(记者 任乐天)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助力全市统筹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十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全市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增效提供司法保障。
《措施》提出,建立旅游纠纷案件直通车,建立符合旅游消费纠纷案件审判特点的“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快执”机制。构建旅游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机制,建立旅游纠纷联调机制,建立旅游纠纷联动工作机制。与基层组织联动协作,开展与乡村的联点共建工作,建立法官联系点制度。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对历史遗留的各类纠纷,集中上门服务,就地化解,推动乡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乡风文明等建设工作取得实质提升。构建涉农调解联动新模式,畅通涉农纠纷行业诉调对接渠道,构建涉农案件“分调裁审”工作机制,形成涉农案件立案前多元化解与立案后“分调裁审”相结合的多层次解纷。依法监督支持乡(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妥善审理涉及农地征收征用等行政案件纠纷,着力保护农民、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此外,《措施》还对如何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深入基层开展走访调查作了规定。
下一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着力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乡村振兴和环境治理新局面,不断促进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纷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