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一、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
    政策内容:青年见习计划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以上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为3~12个月(最低不准低于3个月)。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以上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为见习所在地财政部门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同时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见习补贴。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为见习所在地财政部门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支付,同时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见习补贴。
    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以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在校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800元求职创业补贴。
    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实名制登记政策
    政策内容:吉林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内容由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就业服务需求和求职意向等方面组成。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依据登记毕业生的需求,免费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信息、就业岗位推荐、求职补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服务。
    四、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政策
    政策内容:大学生创业园是以创业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结合当地产业优势和经济发展需要,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低租金、低费率的创业环境,开展政策咨询、项目评估、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帮扶、跟踪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具备形成企业创办、成长、出园、滚动孵化功能的创业实体。
    五、吉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政策
    政策内容:全省计划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乡镇(街道)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服务,服务期限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务证书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直接在服务单位办理落编聘用手续,落编聘用后不再约定试用期。服务期间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统一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含生育)、工伤各项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