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就业服务局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辽源市就业服务局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1.初次创业补贴政策
    享受对象: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
    政策主要内容:对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初次创业补贴。正常运营1年以上是指小微企业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有正常营业收入;个体工商户每月有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有正常营业收入。
    申请基本条件:符合上述条件人员。
    具体文件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
    受理机构:各级就业服务局。
    2.创业培训政策
    享受对象: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人员包括各类院校(含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下同)在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
    政策主要内容:针对不同的创业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培训。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人员可参加GYB培训、SYB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提升项目选择、市场评估、资金预测、创业计划等能力;已经成功创业的人员,特别是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可参加改善企业和扩大企业的培训课程,健全管理体系,稳定企业经营,扩大就业岗位。
    申请基本条件:符合上述条件人员。
    具体文件依据:1.《关于印发〈吉林省网络创业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74号);2.《关于组织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6号);3.《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
    受理机构:各创业培训机构。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政策
    享受对象:1.下岗失业人员;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3.残疾人员;4.零就业家庭人员;5.大龄失业人员;6.失地农民。
    政策主要内容:符合上述身份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申请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认定成功后可享受相关政策援助。
    申请基本条件:
    1.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原国有或集体单位招工(录用)证明材料及企业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人员:提供《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
    3.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吉林省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5.城镇常住大龄失业人员:提供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或带有社保缴费账号的银行交易凭证。
    6.失地农民:提供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书或相关证明。
    具体文件依据:《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吉人社办字〔2017〕80号)。
    受理机构:各街道(社区)。
    4.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享受对象: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企业。
    政策主要内容:
    (一)就业困难人员
    1.灵活就业。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单位招用。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
    1.灵活就业。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自主创业。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小微企业招用。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农村劳动力
    1.灵活就业。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单位招用。招用经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基本条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身份人员及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及单位。
    具体文件依据:1.《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2.《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9〕591号)。
    受理机构:各级就业服务局及街道(社区)。
    5.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享受对象: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中小微企业。
    政策主要内容: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每人最高为22万元,合计贷款额度不超220万元。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中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基本条件:
    一、个人创业者。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中小微企业。市内登记注册,企业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具体文件依据:《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20〕186号
    受理机构:市、县就业服务局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6.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享受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政策主要内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培训时限及补助金额,高级150学时、补助2000元/人,中级110学时、补助1500元/人,初级60学时、补助800元/人。
    申请基本条件: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具体文件依据:关于调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59号)
    受理机构: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7.介绍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或有组织劳务输出就业补助政策
    享受对象: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
    政策主要内容:成功介绍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不含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且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展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企业就业,协助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且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补贴标准:300元/人;补贴方式:一次性补助。
    申请基本条件: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资金申报材料、程序及拨付方式:提供《辽源市介绍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资金申请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身份认定表》、辽源市介绍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贫困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连续12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支付贫困劳动力工资证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后,由同级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劳务经济人等市场主体补贴资金申报材料、程序及拨付方式:提供《辽源市有组织劳务输出劳动力就业补助资金申请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身份认定表》、辽源市有组织劳务输出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贫困劳动力户籍证明、贫困劳动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为贫困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连续12个月以上的企业支付贫困劳动力工资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劳务经纪人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经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后,由县(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劳务经济人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具体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实施办法》(辽人社联字〔2019〕1号)
    受理机构:1.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2.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8.建设就业扶贫基地奖励补贴政策
    享受对象:经县(区)相关部门认定的就业扶贫基地
    政策主要内容:新吸纳5人(含5人)及以上贫困劳动力在乡(镇)和农村就业,与其签订6个月(含6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奖励标准: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给予就业扶贫车间1000元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一次性奖励补贴。
    申请基本条件:提供《辽源市就业扶贫车间认定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身份认定表》、扶贫车间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花名册、《辽源市就业扶贫车间奖补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材料各2份。
    具体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实施办法》(辽人社联字〔2019〕1号)
    受理机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9.建设就业扶贫车间奖励补贴政策
    享受对象:经县(区)相关部门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
    政策主要内容:新吸纳5人(含5人)及以上贫困劳动力在乡(镇)和农村就业,与其签订6个月(含6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奖励标准: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给予就业扶贫车间1000元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一次性奖励补贴。
    申请基本条件:提供《辽源市就业扶贫车间认定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身份认定表》、扶贫车间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花名册、《辽源市就业扶贫车间奖补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材料各2份。
    具体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实施办法》(辽人社联字〔2019〕1号)
    受理机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10.企业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
    享受对象:重点工业型企业
    政策主要内容:为鼓励企业春节期间留员工、稳生产,引导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春节期间不停产、项目建设不停工,有效降低疫情对工业经济影响,促进全市工业经济良好开局,给予企业发放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
    申请基本条件: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且2021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与2019年同期相比增长6%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中的省外户籍人员。
    具体文件依据:关于印发《辽源市做好企业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发放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联〔2021〕4号)
    受理机构:1.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2.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