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召开2019年第十三次常务会议

市政府召开2019年第十三次常务会议


    本报讯(记者 王茵)12月11日下午,市长孙弘主持召开市政府2019年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听取污染防治、脱贫攻坚、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等工作情况汇报,讨论研究城市立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程序、城市环境卫生及房屋管理职能下沉工作。
    会议指出,目前我市金融风险总体可控,重点风险点得到有效化解。下一步,要咬住目标,直面问题,明确职责,落实金融风险防控责任;联防联动,提升金融风险防控质量;关口前移,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监管,积极稳妥处置突出风险点,构筑金融风险源头管控体系。 
    会议强调,要扎实做好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回头看”,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对照中央和省整改要求,严格把握标准,建立长效机制,逐项整改落实。要坚决落实“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要求,认真谋划明年工作,确保贫困群众稳定脱贫、增收致富。
    会议强调,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是重要政治任务。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持续发力,强化部门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消灭死角盲区,明确时间节点,按照省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自工作;对已经完工的项目,要做好越冬维护和稳定运行工作,保证发挥治污、截污、控污效用;对“十四五”期间的建设项目,要尽快启动前期工作,争取早实施、早见效;对需要补充完善相关手续的项目,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指导项目单位抓紧办理。
    会议强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研究制定出台《辽源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符合上级要求,可以起到以制度促规范、以参与促公开、以流程促优化、以监督堵漏洞、以责任强担当的作用。事涉相关部门要严格把握决策程序,提前拟定决策草案,办理好决策事项的建议、启动、论证等相关工作,推动《实施办法》深入落实。
    会议强调,要抓好明年的立法工作,强化政治引领,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切实把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体现在立法活动中。强化法治思维,切实提高科学立法能力、民主立法能力、依法立法能力。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执行落实到位。
    会议强调,为了妥善处理民俗习惯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关系,我市决定,指定时间、指定地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下一步,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我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凝聚社会各方共识,共同营造良好氛围。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宣传政策、带头执行规定。公安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相关单位,主动履职尽责,积极沟通配合,确保我市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会议强调,“四馆”“四路”是南部新城的核心工程,是确保把南部新城建设成为辽源城市经济新引擎、产城融合新城区、创新发展示范区的基础和关键。要完善方案规划,尽快完成“四馆”内装修施工图和“四馆”广场规划编制,本着功能性、科学性、节约性原则,设计论证好,确保“四馆”及广场发挥应有作用。要抓紧开工建设,“四馆”“四路”剩余工程要严格按照约定工期开工建设,尽早投入使用,发挥投资效益。要加强沟通配合,在“四馆”“四路”复工建设和新项目建设方面形成工作合力。
    会议还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辽源市环卫改革实施方案》《辽源市房管服务中心改革实施方案》。会议要求,事涉部门要提高认识、依法依规、稳步推进,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通过资源、职责、力量的下沉,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的指示精神,会上,常务副市长蔡宏伟、副市长江建平分别带领与会人员学习了《政府投资条例》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孙弘强调,领导干部是否具有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法治精神,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与权威性,直接关系到地方经济的发展和民生福祉。领导干部要发挥“领头雁”作用,正确把握权力与法律的关系,严守权力边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政府学法活动,大力营造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依法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常务副市长蔡宏伟,副市长汤艳、康忠贵、江建平、许辉、徐晖,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及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