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
强化法律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
——东辽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记事
本报记者 张莹莹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各级党委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努力提高政治站位,准确研判斗争形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目前,“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突出查办“保护伞”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格局在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已然形成,打击涉黑、涉恶、涉乱、“保护伞”案件实现了全覆盖。
强化政治站位,建立健全机制,坚持党的领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先后召开专题会议27次、各党支部召开专题会议30次,充分体现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在关于排查郭某某等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一案涉黑涉恶线索工作中,东辽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主动履职尽责,加大对已办案件的梳理排查力度,始终保持严打态势,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不枉不纵,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准运用检察职权,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统一到担当作为的政治素养上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历史使命上。该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业务骨干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从体制机制建设入手,东辽县人民检察院相继制定并下发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案》《扫黑除恶办公室工作机制》等关于内部工作机制5个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关于举报黑恶犯罪的奖励制度,并与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分别建立并施行了涉黑涉恶案件协调会商制度;建立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提前介入侦查、一律由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一律从严从快”的“三个一律”办案机制;建立“每周调度会、每月小结会、疑难案件研判会、重大案件向上级报告”的“三会一报告”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的问责机制。
重拳打击犯罪,严格排查移送,强化法律监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涉黑涉恶及村痞村霸犯罪逮捕案件19件31人,批捕19件31人,审查批捕率均达到100%。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涉黑涉恶及村痞村霸犯罪案件16件56人,提起公诉14件52人,法院已经作出有罪判决13件30人。
在办理李某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七项罪名案件过程中,拟定涉黑罪名1件12人,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均提前介入侦查。期间,向上级党委、党委政法委和检察机关请示10余次,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协调会商20余次,准确界定案件性质、稳步推进办案进程,历经昼夜奋战,目前已起诉至法院,力争办成一起有重大影响的涉黑“铁案”。
在办理王某某等7人涉嫌寻衅滋事案过程中,东辽县人民检察院精准审查,果断将涉案人员界定为恶势力团伙。针对该案庭审,该院由主管检察长直接办理,并由3名检委会委员组成强大的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做到了依法研判、精准发力、高效办理、严厉打击。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地区20多名检察官现场观摩,并进行深入的研讨交流。法院已对该案作出生效判决,认定该7人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并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至7年不等。
2019年3月12日,东辽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侵占集体耕地、挑战基层政权的“涉乱”案件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农村春耕时节常见问题,向社会通报案件进展,打响“治乱”第一枪。该案发生于2018年4月12日,东辽县甲山乡甲山村张某某等3名村民因对本村机动地承包结果心怀不满,经预谋后,于4月13日私自耕种3.5亩机动地。当日,甲山村村委会对3人下达侵权通知书,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但张某某等3人对村委会的侵权通知置若罔闻,于同年4月25日将3.5亩耕地强行耕种,并在11月7日予以收割。针对张某某等3人对拒不执行村委会决定、抢占耕地等违法行为,东辽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公安机关侦查结论及其犯罪事实,对上述3人作出逮捕决定。来自国家和省、市、县等6家新闻媒体出席发布会并予以报道,与会的县委政法委等部门领导、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本次发布会给予充分肯定。
在办理詹某某等8人涉嫌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过程中,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全面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准确把握事实、认真研判证据,果断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3人、追诉遗漏罪名2个、改变定性1起、增加犯罪事实2起,法院对前述被告人均作出生效判决,认定该8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并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至10年不等。在扫黑除恶法律监督工作上收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效果。
针对王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公益诉讼工作有机结合,刑事检察部与民事行政检察部联合发力,针对王某某非法采矿造成资源环境损害价值50余万元的事实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得到法院支持,形成了刑事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民事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全院“一盘棋”格局,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破网打伞”。东辽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拓宽渠道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建立了“破网打伞”线索发现、管理机制,制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职务违法违纪线索发现移送的相关办法。将深挖彻查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作为衡量专项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准,把扫黑除恶、反腐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共同推进,坚持每案必查、一案双查,将线索按规定程序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东辽县人民检察院近年受理的300余起案件逐一进行排查,并对东辽县13个乡(镇)以地域和重点行业为单元进行走访排查,发现涉及非法讨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涉黑涉恶线索22件,向各级纪委监委、政法委、扫黑办和公安机关办移送26件(含举报以及工作中发现线索)。截至目前,通过开展“破网打伞”工作,向各级纪委监委移送办案中发现的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6件,纪检监察机关已对5名失职渎职人员进行立案调查。东辽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了4个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排查小组,着重抓好黑恶势力线索排查和“破网打伞”工作。
今年初,东辽县人民检察院组成调研组,深入建安镇、辽河源镇、平岗镇、足民乡、足民乡强国村5个镇、乡、村,开展对农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探讨和研究,形成了《关于对我县部分乡(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的调研报告》等4篇调研材料。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决定性胜利,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从技术装备、经费保障等“硬件”上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物质、空间支持,设置单独的专项斗争办公室,涉办案、保密等硬件、软件支撑充分,举报渠道畅通,为全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了坚实的后勤保障。
加大宣传力度,注重调研指导,统筹保障有力。东辽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两微一端”、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和具体工作。设计制作了专项斗争活动长廊和3部专题片,印发工作简报18期、折页5千份、宣传单5万份、“易拉宝”50对,分发至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确保发动群众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