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址可寻 有物可看 有史可讲 有事可说

辽源革命历史类遗址——
有址可寻 有物可看 有史可讲 有事可说
本报记者 李艳红 夏景明 摄影报道

 

“伪满洲炭矿株式会社西安矿业所”旧址(现为辽源矿业集团办公楼)


“西安神社”旧址(现为辽源矿业集团离退休管理中心)


河本大作旧居(现归属三户居民居住)

 

    革命历史类遗址(简称革命遗址,含红色遗址遗迹和抗战遗址遗迹)是我市文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激发全市干部群众爱国热情、筑牢意识形态阵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实物遗存。目前,我市的革命遗址遗迹(含红色遗址遗迹和抗战遗址遗迹)多为伪满时期日本军国主义侵华所留证据,均属不可移动文物。
    据悉,1996年以来,我市先后有10处革命遗址被各级人民政府核准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市级文物保护单位8个,由市政府分三批公布。第一批2个,于1996年公布,分别是中共辽宁二地委旧址、中共西安煤矿特别支部纪念碑;第二批4个,于2002年公布,分别是“东城采炭所”旧址、“满洲炭矿株式会社西安矿业所”旧址、“泰信一坑”旧址、“望魂桥”遗址;第三批2个,于2008年公布,分别是河本大作旧居、“西安神社”旧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个,为辽源市侵华日军辽源高级战俘营旧址,由省政府于2014年核准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个,为辽源矿工墓,由国务院于2013年第七批核准公布。
    作为遗址遗迹保护牵头部门,市文广新局不断加强保护传承工作力度,今年以来重点巡查了工农山古城、龙首山古城、七一古城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做好档案资料搜集工作,为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做好准备工作,并为8处革命历史类文物遗址树立文物保护标志碑。全面开展《辽源市煤矿文物遗产保护条例》宣传工作,划定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加强对重点文物和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文物保护的宣传,强化文博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对我市遗址遗迹的了解、参与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