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价监局开展食品药品涉企收费检查

市价监局开展食品药品涉企收费检查

 

    本报讯 按照市发改委《转发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继续做好涉企收费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辽发改价检[2016]114号)文件精神,8月上旬,市价监局派出检查组,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涉企收费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制作了现场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提取该单位2015年、2016年总账和明细账,重点检查了2015和2016年该单位GSP认证费收费执行情况。
    通过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办理GSP认证时,能够做到事前公示,告知审批依据与收费依据、申报条件、审批程序、申请材料目录、收费标准和承诺时限。严格按照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重新核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GMP、GSP认证收费标准的函》(吉发改审批联字[2008]5号)文件规定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省软环境办《关于降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吉发改收管联字[2008]450号)及省物价局、财政厅、省软环境办《关于降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联[2009]80号)两次分别降低5个百分点规定的标准执行。检查期间,没发现该局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同时,也倡议我市其他涉企收费单位,能够不断加强本单位收费政策执行力,为规范收费行为、增强政策自律打下良好的基础。 (市价监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