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提升法律援助服务实效
东丰县司法局
“三规范”提升法律援助服务实效
本报讯(记者 李及肃)日前,记者在东丰县采访了解到,东丰县司法局积极落实三项规范措施,促进法律援助服务高效开展。
规范受前审查,严格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法律援助业务工作标准》关于经济困难标准、审查经济状况、免予审查经济状况等规定,对刑事案件申请援助的7种情形、无需审查经济状况的5种情形及民事案件申请援助的10种情形进行严格把控,并对“五保”、低保等八类认定为经济困难证明的情形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受援人情况真实,援助及时;规范便民服务措施,实行服务承诺制度、限时办结制、援助公开制等5 项制度,并积极推行上门服务。优化内部工作流程,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指派,实现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规范质量监督管理,按照要求,规范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接待、咨询、受理、审查、办理等9个环节。采取案卷检查、发放意见征询表、回访受援人、受理投诉等7项措施,全面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截至目前,该局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援助案件59件,其中民事45件,刑事14件。接待咨询1600余人,满意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