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规定》的通知 发改办价监〔2015〕5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促进经营者诚信自律,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加强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扩大社会监督,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特制定《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