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行政处罚有新规

价格行政处罚有新规

 

    本报讯  今年7月27日,吉林省物价局转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规定》。规定中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价格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示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可以采取书面公告、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或者网络六种方式。此规定能有效促进经营者价格诚信,提高价格主管部门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扩大社会监督。 (市价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