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区地税局积极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本报讯 为切实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市地税局正在开展的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工作,龙山区地税局采取得力措施,双管齐下,确保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按照《吉林省地税局关于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和《辽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文件及相关工作要求,区局组织相关科室对市局调取的232户次企业、营业税计税依据不足2万元或不足3万元入库情况逐一进行了核实,将其中经核实发现存在问题的下发给各管理科所,要求各管理科所在限定期间进一步核实,对确实不需纳税的纳税人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并对已入库的税款进行退税或抵税处理。
    针对从征管系统中调取的2013年和2014年两个纳税年度小微企业678笔营业税、519笔企业所得税入库数据,由法制科牵头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筛查,经初步分析梳理,把问题数据下发各管理科所,要求各管理科所按照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所有入库企业所得税进行核实,对符合政策但未享受优惠的入库税款进行退税或抵税处理。
    截至目前,已将通知下达到了全部涉税企业和纳税人,除了部分自愿放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大部分需要退税的纳税人已经提交了相关退税资料。同时,区局还安排了专人负责相关资料的审核、管理及传递等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刘冬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