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男”被拘留并被罚款7200元

郭东 本报记者 刘鹰 摄影报道

    11月5日,存在毒驾、非驾、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等多项严重违法行为的陈某被市交巡警支队处以行政拘留20天、罚款7200元的处罚,因其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管制刀具,该违法驾驶人已移交刑侦部门作进一步调查。
    19时58分,市巡警支队交通秩序管理大队民警在市区福民桥路口例行检查过往车辆酒驾行为过程中,发现一黑色本田轿车曲线行驶,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经查后确定,驾驶人陈某所驾驶车辆为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号牌车辆,驾驶人无驾驶证,系无证驾驶。在将该驾驶人传唤到交警支队对其车辆和随身物品检查时发现,该人还持有仿5.4式钢珠手枪一支、匕首、砍刀各一把、吸毒工具3套、移动电话4部、电子称重设备一套、未开封电话卡3张、他人身份证一张,并在对其实施尿样检测后确定违法行为人的尿样甲基安非他明检测为阳性。经初审,该人已有6年吸毒驾车经历,经常在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吸毒成瘾未戒除者驾驶机动车,一律注销驾驶证。造成严重交通事故且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或根据不同情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