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遵章守法、见义勇为好司机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传承辽源市第一届、第二届遵章守法、见义勇为好司机先进事迹,弘扬社会正义,在见义勇为精神的引领下彰显典型示范作用,充分调动广大驾驶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性,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构建平安辽源、法治辽源、活力辽源、和谐辽源的社会环境,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辽源销售分公司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第三届“遵章守法、见义勇为”好司机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市区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货运公司、客运公司所属专业客、货运职业驾驶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专职驾驶员和私家车驾驶员。
    二、评选名额
    拟定在市区范围内评出“遵章守法、见义勇为”好司机200名。其中出租车驾驶员50名;公交公司驾驶员30名;货运公司驾驶员30名;客运公司驾驶员40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驾驶员40名;私家车驾驶员10名(东丰县、东辽县参照以上范围自行评选、确定、表彰好司机)。
    三、评选标准
    (一)见义勇为好司机评选标准    
    1、积极同正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
    2、积极同正在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
    3、遇有重大灾害事故奋力排险抢救(救灾、救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
    4、依法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其他行为。
    (二)遵章守法好司机评选标准
    1、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坚持做文明礼貌行车,驾驶技术精湛,职业道德良好;
    2、对车辆勤检查、勤擦洗、勤保养、勤修理,保持车容清洁、车况良好;
    3、积极参加驾驶员年度和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没有无故脱审情况;
    4、安全驾驶10万公里以上,没有发生负主要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5、从2012年9月1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止,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四、评选步骤
    (一)动员发动阶段(9月20日至10月10日):
    1、深入市直机关、龙山区、西安区、经济开发区所有企事业单位(重点有车单位如:龙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社区)进行广泛的动员发动,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本单位内部评选推荐活动。
    2、通过辽源市电视台、《辽源日报》、市区LED显示屏、公交出租车上广泛宣传好司机评选通知,扩大好司机评选知晓率和覆盖面。
    3、通过由驾驶员本人所在公司、单位推荐、社区推荐、本人自荐、由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推荐,撰写事迹材料,确定为评选候选人。
    4、参与报名地点:市交巡警支队5楼513室,联系人:孙月秋,电话:3333057。
    (二)推荐评选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0日):
    1、确定参选推荐名额及比例;
    2、各单位、社区等上报推荐参评好司机人员名单及事迹;
    3、由领导小组成员、警风警纪监督员、部分司机代表根据报名、推荐候选人情况,通过深入考查、组织评审等程序,按照好中选好,注重标准的原则,确定出“遵章守法、见义勇为”好司机;
    (三)事迹展播及表彰奖励阶段(11月11日至12月2日):
    新闻媒体对选取好司机典型事迹进行展播,同时对被评选为“遵章守法、见义勇为”好司机的100名驾驶员名单在《辽源日报》、辽源电视台、辽源交通文艺台、辽源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
    凡被评选为“遵章守法、见义勇为”好司机的驾驶员,对其奖励每人面值为1000元人民币的加油卡,发荣誉证书。
    (四)文明交通体验阶段(12月3日至12月31日):
    分批次地组织评选出的好司机利用每天上午9时—11时,下午14时—16时在大什街进行文明交通劝导活动。


    辽源市公安局
    辽源市文明办
    辽源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辽源销售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