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重申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六个严禁”纪律规定通知

    2015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四风”反弹,营造廉洁过节氛围,根据市纪委《关于深入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方案》和《关于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抵制“随礼风”提出“六个严禁”要求的通知》,现就加强“两节”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严禁违规公款消费。严禁公款吃喝、公款宴请,购买赠送月饼等各种节礼和商业预付卡,以及公款旅游或到营业性场所公款娱乐消费。
    二、严禁收受节礼。严禁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商业预付卡等,严禁党员干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三、严禁滥发钱物。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私设“小金库”、利用虚假发票套现;严禁向下级单位或企业转嫁、摊派费用。
    四、严禁公车私用。节假日期间,对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停放,除执法、值班车辆,其余车辆一律封存。
    五、严禁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
    六、严禁党员干部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以及封建迷信活动。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届时,省纪委将与市、县(区)纪委三级联动,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实地察看与检查账目相结合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因落实要求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致使本地区、本部门发生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严肃追究单位相关负责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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