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继光式的英雄民警”——潘志山
本报记者 付晓娇
他是一位有理想、有抱负的青年民警。他在入党申请书中多次向党组织表示:“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不怕困难,不怕牺牲,随时为共产主义事业献出自己的青春。”他用实际行动实践了自己的诺言,成为“黄继光式的英雄民警”。他,就是潘志山。
每当执行艰巨任务时,潘志山总是一马当先,勇挑重担,肯于吃苦,无私无畏。1981年7月,西安矿工人关玉贵,为报复领导,进行爆炸试验。潘志山得知后,不顾个人安危跑到了爆炸地点制止了犯罪行为,并将犯罪分子抓获。还有一次是市公安局矿山分局挖出一个重大盗窃集团,案件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在办案过程中,潘志山主动挑起重担,和其他同志一起,连续工作十几天,出色地完成了任务。另一次是他和1名侦察员正在执行追捕任务中,在渭津车站见一伙人手持木棒、铁锹,正在围攻1个年轻人,潘志山立即冲了上去,向正要行凶的人宣传法律。由于他执行任务未着警装,又不便暴露身份,遭到围攻。最后在车站值班人员的配合下,终于制止了一起流血事件,受到在场群众的称赞。
1983年7月27日中午,潘志山身着便装与弟弟潘志成去辽源矿务局门前的四季香饭店吃饭。此时,正有两伙犯罪分子在四季香饭店里间小餐厅喝“讲和酒”。突然一阵爆炸声传来,原来是其中一名犯罪分子袁某引爆了2枚手榴弹,当场炸死1人,炸伤4人。与此同时,从小餐厅窜出一人,叫喊:“有枪!有枪!快到公安局报告……”正在吃饭的潘志山马上意识到一场恶性的爆炸杀人案件已经发生,他应声而起,急速地冲向小餐厅去制止犯罪。此时,袁某已窜进大餐厅人群中,正在拉系在腰间的7枚手榴弹的导火线,妄图制造更大的流血事件。在这千钧一发之际,潘志山不顾个人安危,勇敢地扑向凶犯,死死地将其抱住,并用腹部压住凶犯腰间的7枚手榴弹。一边搏斗,一边喝令罪犯停止犯罪。但这时导火线已拉开,7枚手榴弹在潘志山和凶犯之间爆炸,袁某当场毙命,潘志山壮烈牺牲。在场的50多名群众安全脱险,无一伤亡。
潘志山,1971年参加工作,1981年3月到辽源市公安局矿山分局任侦察员。他是一名有高度政治觉悟和事业心的青年民警,是我省公安战线涌现出来的英雄,他舍生忘死,用生命谱写了一曲为人民利益英勇献身的壮丽凯歌。
1983年8月26日,公安部追授潘志山“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同年被追认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