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履行职责 凝聚警心

    本报讯 近年来,市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章程,围绕“抚慰民警、凝聚警心、弘扬正气、激励斗志”的宗旨,通过开展优抚慰问、开通快速救治伤病公安民警绿色通道、安排公安民警配偶就业、为因工牺牲民警发放抚恤补助金、为英烈子女发放助学金、对特困公安民警进行帮扶等优抚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安队伍建设,激励全市公安民警更好地履行职责,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2012年,市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严格执行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辽源市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全面规范基金管理,使优抚基金充分发挥作用,确保了基金收支合法、有效、安全。2012年度优抚基金会收入336583.91元。其中,捐赠收入10000.00元,上级补助收入325000.00元,其他收入1583.91元;2012年度支出687900.00元。其中,业务活动成本684020.00元,管理费用3880.00元。2012年度,行政办公支出占本年度支出总额的0.56%,未超过当年总支出10%的相关规定。 (梓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