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西安集贸大楼紧急避险的通告

    2015年5月15日,西安区商务局在西安集贸大楼例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大楼一楼楼梯处出现裂痕加大现象。经向区政府汇报,5月19日市住建局到西安集贸大楼现场勘查,5月20日委托吉林省建筑材料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鉴定,5月27日收到鉴定结果(省质监(结构)字2015第0206号):该建筑现状危险性综合评定等级为D级,即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按照原建设部《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标准》(2004年版JGJI25-99)及《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四项规定,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且无修缮价值的,需立即拆除。
    为避免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保障相关财产免受损失,经西安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西安集贸大楼整体拆除,现将西安集贸大楼紧急避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西安集贸大楼为中心,周边50米为紧急避险范围,设置警戒线。
    二、对西安集贸大楼所在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停放车辆。
    三、大楼内从事经营的个体户必须于2015年6月3日16时前全部撤离,并将楼内财产撤出;违背通告的业户及财产将依法强制撤离。
    四、在警戒解除前,未经许可,任何人(含警戒线内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严禁进入警戒线内建筑物、构筑物。
    五、现存于西安集贸大楼内未搬迁的物品,在社区等相关部门见证下,经公证机关采取现场证据保全后,由西安区人民政府委托公安消防专业人员统一搬出,并做好标识封存后存放在指定地点。如因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拒绝、阻碍物品搬迁,致使警戒线内财物造成损失的,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行负责。
    六、西安集贸大楼危楼险情消除后,后续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办理。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政府    
      201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