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肇事,怎能“一走了之”
郭东 本报记者 于芯
4月2日10时许,正当郑某忐忑地走出家门要离开小区时,被潜伏在周围的民警们逮个正着。郑某对自己于1日下午的肇事供认不讳。
4月1日16时许,市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东吉大路的市中心医院门前路口,一名老人被无牌电动三轮车撞伤,肇事车辆现已逃逸,老人受伤非常严重。随后,接警民警经过细致的现场勘察、走访医院及受害人和家属,在收集大量人证、物证的基础上,结合调取各监控点影像资料等侦破手段,于22时许将逃逸嫌疑人的位置锁定在银河小区C期一居民楼内。为了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民警们冒着春寒在小区重点路段及居民楼出入口蹲守布控,最终在案发15个小时内将郑某抓获。
当郑某得知受害人在被自己撞倒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的后果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事故大队副队长刘忠在对案件进行分析后提醒广大驾驶员,只要是驾驶无牌无证的电动车或是机动车辆,就是对自己及家人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轻视。此种违法行为极大地助长了道路交通中的不文明行为及违法后不承担责任的侥幸心理,给肇事双方都将带去不可挽回的损失及后果,更为交通安全埋下了持久隐患。所以,驾车出行时,要提高自我遵规守法意识,按道路交通信号及提示有序通行,任何时候都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做出肇事逃逸的行为,这是对自己及他人人身安全和社会交通秩序的负责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