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试行”不能没交代

高鹏志

    时下,有些地方出台新文件、推行新政策时,往往冠以“试行”两字,预留调整空间以防止出现大的偏差。然而,不少文件、政策试行期满后,迟迟没有“修订”和“转正”,让人疑惑。
    在政策推行过程中,常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设置一个缓冲期、适应期,边试行边完善,大有必要。然而,经过必要的测验,就应该“回头看”,查找哪些规定需要修改,哪个环节需要加强,并对试行期满的文件及时修订。这既是服务群众的现实需要,也是制度“废改立”的内在要求。群众来办事,参照的标准就是政策文件。如果现实环境已经发展变化,“试行”文件还是照旧,根本没个交代,岂不是把群众往沟里领?
    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在许多领域依然要摸着石头过河,免不了要发试行文件。定期梳理,当废则废,宜改则改,该“转正”及时“转正”,才能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转自《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