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好人有好报 让感动化行动
——聚焦“新春走基层”系列评论之三
本报记者 张莹莹
推动全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离不开凡人善举的示范、引导。在日常生活中,总有一些凡人善举令人感动,常有一些“平民英雄”令人肃然起敬。殊不知,这些“平民英雄”中不乏身患残疾、经济贫寒、家庭破碎者:保安杜宽为救一名被抢劫的妇女与歹徒搏斗,身受重伤;身高只有1.3米的软骨病人宋燕芳24年如一日照顾高位截瘫的丈夫不离不弃;个体出租车司机侯跃忠长期免费接送市福利院孤儿上下学,如今患上脑血栓生活困难;身患宫颈癌的陆春华不顾自身安危长期照顾生病的父亲;农民孔素范捡回患病弃婴,靠拾废品、扫大街供孩子上学和治病……生活中,当这些好人深陷困境,我们要在第一时间伸出援手,让温暖回流。
春节将至,市文明办向全市各文明单位发出倡议,积极加入到志愿服务事业中来,大力开展“关爱好人携手同行”活动,通过奉献爱心,进一步帮助弱势群体,共筑辽源“爱心长城”,让好人有好报,让感动化行动。
好人好事在全社会所塑造的道德典型是一面鲜红的旗帜,指引着人们在茫茫人海中追寻正确的人生坐标,他们为社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因而深深地激励着身边人、影响着全社会。但好人也是凡人,他们也有深陷困境,有迫切被需要、被关心的时候。同样,当好人遇到困难,我们也要弘扬帮扶好人的正能量,呼吁全社会行动起来,让好人感受温暖,让行善者不吃亏,让好人有光彩、有尊严。
倡导更多的人做好人,就必须让好人有好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典型的力量是无穷的。让普通公众看到做好人有实实在在的善意回报,才能建立健全做好人的导向机制,引导更多的人去做好人、办好事,提升现代文明下好人社会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