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二O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在辽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彦峰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建设幸福辽源,实现振兴发展”的奋斗目标,强化法律监督、强化工作举措、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积极营造良好司法环境。制定实施了《市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意见》。依法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1件89人,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查办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164件287人,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依法查办行政审批等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13件13人,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突出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继续落实《市检察院关于服务重大项目工作意见》,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中,对16项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的招投标进行现场监督,为141个投标单位进行了行贿档案查询,帮助6个项目建设单位完善规章制度。与贵州省毕节市检察院签订了《联合开展跨区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协议书》,对辽源矿业集团在贵州坪子煤矿项目试行跨区域协作预防。
全力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继续落实《市检察院关于为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组织开展了“发挥预防职能作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活动。全市两级院深入民营企业走访174人次,召开座谈会21次,印发法律宣传手册2000余册,提供法律咨询46次,向民营企业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17件。
二、坚持宽严相济,积极投身平安辽源建设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毒犯罪等,依法快捕快诉,全年共批捕494件599人,起诉889件1188人。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资源环境、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及有毒有害食品犯罪19件19人,有力地增强了群众安全感。
依法宽缓处理轻微犯罪。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刑事和解制度深入实施,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轻微犯罪,通过和解不批捕、和解不起诉,努力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全年共对140人作出了不批捕决定,对111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刑事和解38件。西安区院集中办理全地区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很好地发挥了法律的惩治、教育和挽救作用,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吉林日报》予以刊发。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强化检察工作服务站建设,整合了8个检察工作服务站,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调解涉法纠纷35件,消除上访隐患8起,收到了便民助民、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社会效果。稳步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通过与司法机关召开联席会议、与社区矫正人员面对面谈话、集中上法制课等方式加强监督工作。西安区院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先进单位”。
三、坚持打防结合,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全年共查处职务犯罪122人(其中,大案57人,要案4人),取得我院办案历史最好业绩,东丰县院反贪工作在全省县(区)检察院中位居前列。通过办案,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办案中,强化以市检察院为主体的一体化侦查办案模式;强化以小专项带动大专项,以专项成果推动整体办案规模;强化以信息引导侦查工作机制,向科技要警力、要效率。成功查办教育系统职务犯罪35人及省检察院交办的省司法厅原副厅长赵某某受贿案、舒兰市原副市长韩某某受贿案和抚松县原县长钟某某受贿案等一批大要案。与市公安局联合开展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抓捕5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将我院查办教育系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经验予以转发。
突出查办侵害民生民利案件。始终把维护人民权益放在检察工作重要位置,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涉农惠民领域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为主线,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年反渎部门在城镇低保、棚户区改造、环境资源等九个领域查办渎职犯罪案件28件32人。在全省反渎专项活动经验交流会上,我院介绍了查办房屋征收领域渎职犯罪工作经验。东辽县院查办的非法采沙系列渎职案被省检察院评为“保障民生十大精品案例”。
持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落实预防工作报告制度,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主要领导对我院报送的《2013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作出重要批示。完善预防工作机制,开展同步预防、跨区域预防、专项预防、长效预防,发检察建议75件。配合地方党委同步开展预防工作,起到强大震慑作用,有5人主动投案自首。创新预防工作形式,在市电视台、东辽县电视台、辽源矿业有线电视台设置了预防职务犯罪专题宣传栏目。扎实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六进”活动,共开展预防知识讲座10场,宣传活动80余次,受教育4500多人次,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从维护公平正义出发,推进侦查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立案监督4件4人。制定了《命案办理联席会议制度》等,依法办理命案17件17人,确保案件质量。受理二审案件78件139人,抗诉案件4件13人,再审案件3件5人。我院报送的《2013年度刑事犯罪分析报告》得到市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创新民行诉讼监督机制。着力把民行检察工作打造成新亮点,确立构建大民行检察工作格局的工作思路,建立民行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集中调度全地区民行力量突破重点案件。全年受理民行案件133件。其中,抗诉15件,同比增长66.7%;检察建议60件,同比增长75%。2014年5月,我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作的民行检察工作专题报告获得满票通过,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对此作出重要批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到辽源调研时,对我院民行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加强刑罚执行监管工作。调整并恢复派驻市监狱检察室,强化对监狱的同级监督工作。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取得新突破,查办涉及在押罪犯的职务犯罪案件1件3人。监督刑罚规范执行,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工作,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建议将2名社区矫正罪犯收监执行。
提升控告申诉工作效果。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化解社会矛盾,两级院控申服务大厅接待来访人员572人次。加强特别时期维稳工作,有效防止5起赴省进京访发生。通过采取依法处理、教育疏导、以案释法等措施,加大化解积案力度,成功化解5件陈年积案。两级院检察长认真落实接待日制度,来访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五、强化自身监督,保证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完善《市检察院服务人大代表工作意见》,制定《市检察院2014年服务人大代表工作实施方案》。两级院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5次,召开代表座谈会13次,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听庭评议”活动78次,采纳代表合理化建议8条。两级院检察长到各级人大代表所在企业进行走访调研36次,就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向代表们问需问计,得到人大代表的普遍好评。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全面深化检务公开,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推进阳光检察。龙山区院开展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得到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良好评价。积极开展互联网案件信息公开试点工作,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80件,公开法律文书47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8件。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检风检纪监督员作用,通过评审案件、邀请到院座谈、回访案件当事人等多种形式,强化对检察工作及检察人员的监督。《检察日报》、《吉林日报》等五家新闻媒体主动到辽源对全市检察工作进行采访报道。
大力强化制度监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两个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增强了检察人员依法从检和廉洁自律意识。完善检务督察制度,全年组织开展“执法办案监督”等专项检务督察14次,下发督查通报14期,增强了检察人员组织纪律观念、自我约束能力和工作执行效能。加强以廉检文化为核心的廉政教育,提升检察人员拒腐防变自觉性。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组和省检察院暗访组对全市检察机关良好工作作风给予充分肯定。
六、夯实基层基础,全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着力解决“四风”和执法方面突出问题。我院认真梳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20项整改措施,修订完善和新制定各类制度47项。党组召开了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得到了省、市督导组的充分肯定。通过教育实践活动,全市检察机关的工作作风明显改进。
全面加强素质能力建设。通过持续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邀请专家作专题辅导讲座等形式,培训检察人员200余人次,有7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检察人员业务实践能力有效提升。业务骨干抽调到中纪委、省检察院办案表现突出,获得较高评价。通过竞聘上岗,市检察院有12人晋升为正副科级相应职务,不仅激发了队伍内在活力,还为检察工作未来发展做好人才储备。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先后有15个集体和17人次获得省级以上荣誉。
积极稳妥推进检察体制改革。按照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和市委政法委部署,积极发挥首创精神,较好完成了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各项准备工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上报省委政法委和省检察院。下一步,将按上级统一部署,结合辽源实际,抓好推进落实。
以上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也得益于各位代表真诚助力。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2014年的检察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有效性有待提高。二是还存在执法办案不严格、不规范,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三是廉洁高效的专业化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对此,我们将抓住检察体制改革的有利契机,努力加以解决。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和上级院重大战略部署,坚持以依法治国为己任,以公正司法为根本,以检察改革为动力,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着力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加快建设幸福辽源,实现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政治方向。坚持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坚持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二是推进检察体制改革,开创辽源检察工作新局面。全力做好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现改革与工作相结合、相促进。把检察管理体制和业务运行机制的创新探索及时转化为工作成果,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三是严格执法办案,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始终保持查办职务犯罪办案力度和规模,切实担当起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大责任。进一步转变执法办案方式,不断提高侦查科技含量。完善预防职务犯罪举措,积极营造清廉干事的良好氛围。四是强化法律监督,切实承担起检察机关在依法治国中的使命。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深入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不断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以改革的精神不断出新招闯新路,增强监督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五是加强廉政建设,切实建设过硬的检察队伍。狠抓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不断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依靠国法、党规、制度从严治检,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对县(区)院检察工作的指导,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