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交规实施

轻微交通违法不处罚 伪造套牌加大处罚

    本报讯(郭东 记者 于芯)1月13日,记者从市交巡警支队获悉,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驾驶小型车辆发生在全省高速路上、城市快速路上或以外的一些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再处以罚款,只给予记分警告。
    据市交巡警支队交通科副科长陈海鹰介绍,虽然小型机动车超速10%以内的违法行为不处以罚款,但中型以上客车和货车、校车、危险品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速10%以内的将处以50元罚款。而超速10%以上的将按照规定分别处以100元、200元、1000元、2000元罚款及相应的扣分。
    修改后的《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对驾驶机动车时未关好车门、未系安全带、驾驶机动车时手持移动电话通话、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等行为采取了警告教育的宽容姿态,但加大了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除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外,罚款由原先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其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年检标志、强险标志的罚款3000元;使用其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年检标志、强险标志的罚款5000元。
    陈海鹰说,修改后的《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还新增了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体系建设、加强行驶在农村公路上的机动车道路限速设定、评估、调整和测速取证设置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结合交通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将酒后驾驶、闯红灯、超员超载、涉牌涉证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额较大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以及违法后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记录在道路交通诚信信息系统平台,制约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违法行为该予以记分的依然按规定进行记分。

    新《办法》超速处罚
    ·超速10%以下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警告(驾驶中型以上客车和货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未超过10%的处50元罚款)
    ·超速10%未超过20%的,处50元罚款(驾驶中型以上客车和货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超过10%未超过20%的处100元罚款)
    ·超速20%未超过50%的,处200元罚款
    ·超速50%未超过70%的,处1000元罚款
    ·超速7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在限速低于60公里每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且未造成后果的,予以警告)

    旧《办法》超速处罚
    ·未超速20%的,处50元罚款
    ·超速20%未超过50%的,处200元罚款
    ·超速50%未超过70%的,处1000元罚款
    ·超过70%的,处2000元罚款

    记者短评:
    宽容是一种力量,纵容也是一种力量。只不过这两种力量对自己、对他人、对工作、对生活起到的作用大相径庭。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对驾驶小型车辆超速10%以下的轻微违法行为不罚款、只予以警告,通过教育使违法者遵守交通安全法,即彰显了宽容的力量。
    警告也是一种处罚,只不过不再是过去执法中简单的一罚了之。其目的是使交警执法更加人性化,更注重教育效果,更强调民警执法中的教育作用,但这绝不是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纵容和包庇。宽容的监管不是无原则的忍让,更不是一种视而不见的作风,而是在于引导和感悟,让更多驾驶员及交通行为人培养交通安全利己利人的意识。新交规的宽容,其意义就是希望广大驾驶员从宽容中给自己一份自信、一份社会责任、一份关爱生命的警示,在行为轻微触犯法律法规的前期引以为戒,督促自身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
    宽容是包容一切的博大胸怀,能够让他人心悦诚服地认识错误,促使其不断地改变、进步、向上。但是过度的宽容会演变成纵容,使其不良行为日益滋长,最终导致毁灭。作为驾驶员,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及家人的幸福,你是选择自律还是放肆?作为行人,你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是选择自律还是放肆?对道路交通环境中产生的矛盾,我们是选择宽容还是纵容?面对法规的“宽容”,我们应该怎样去做?是认真反省,还是得过且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