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吉林省水文条例》立法调研组来我市征求“水文条例”修改意见和建议
本报讯(记者 于芯)1月9日,省人大《吉林省水文条例》立法调研组一行来我市召开座谈会,征求我市对水文条例立法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春芝,副主任曲晓波,副市长吴宏韬参加座谈。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领导结合我市水文工作实际情况,分别围绕《吉林省水文条例》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也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探讨,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省调研组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后,对我市全力推进水文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指出《吉林省水文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为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灾减灾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调研组表示,将把此次调研中各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汇总,并在《吉林省水文条例》修改过程中予以考虑、研究,使修改完善后的《吉林省水文条例》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据了解,《吉林省水文条例》从法规的高度明确了水文工作的基础性、公益性性质,确立了水文管理体制,建立了规划、站网管理、情报预报统一发布、从业单位资质认证、监测资料汇交共享、监测资料使用审查、设施和监测环境保护等一系列重要制度,为加强和规范水文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将于今年颁布施行。
东丰县、东辽县、龙山区、西安区及市水利局等14个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领导结合我市水文工作实际情况,分别围绕《吉林省水文条例》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也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探讨,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省调研组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后,对我市全力推进水文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指出《吉林省水文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为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灾减灾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调研组表示,将把此次调研中各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汇总,并在《吉林省水文条例》修改过程中予以考虑、研究,使修改完善后的《吉林省水文条例》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据了解,《吉林省水文条例》从法规的高度明确了水文工作的基础性、公益性性质,确立了水文管理体制,建立了规划、站网管理、情报预报统一发布、从业单位资质认证、监测资料汇交共享、监测资料使用审查、设施和监测环境保护等一系列重要制度,为加强和规范水文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将于今年颁布施行。
东丰县、东辽县、龙山区、西安区及市水利局等14个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