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宣传问答

    一、进城落户农民、城镇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如何缴费?
    (一)超龄农民、城镇居民参保。申请参保之日起,已超过享受养老待遇年龄,可一次性缴费,按申请参保当年我市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纳养老保险费(或其它缴费档次),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未超龄农民、城镇居民参保。申请参保之日起,连续缴费不足15年,可一次性缴纳剩余年龄不足15年部分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以申请参保当年我市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纳养老保险费(或其它缴费档次),一次性缴费后,再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逐年缴费至享受待遇年龄。
    (三)逐年缴费达到或超过15年农民(城镇居民)参保,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和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个体工商户参保如何缴费?
    (一)超龄个体工商户参保。可从最早领取营业执照时间办理参保,但最早不能超过1995年7月,可一次性缴费,按申请参保当年我市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纳养老保险费(或其它缴费档次),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未超龄个体工商户参保。可从最早领取营业执照时间办理参保,但最早不能超过1995年7月,可一次性缴纳剩余年龄不足15年部分的养老保险费,并以申请参保当年我市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纳养老保险费(或其它缴费档次),一次性缴费后,再按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和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逐年缴费至享受待遇年龄。
    (三)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本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开具的从事个体营业证明。
    三、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漏保人员如何参保缴费?
    (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原件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及复印件一份,就业部门出具的档案复印件。
    (二)超过法定享受待遇年龄人员: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前,以历年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按历年单位缴费比例从参加工作时间开始补缴(最早从1987年11月),缴费至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间,利息收取仍按现政策执行。②解除劳动关系后按历年个人续保缴费政策缴费至申请时间的上一年末。
    (三)未达到享受待遇年龄人员:缴费分为两段。①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前,以历年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按历年单位缴费比例从参加工作时间开始补缴(最早从1987年11月),缴费至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间,利息收取仍按现政策执行。②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按历年个人续保缴费比例和标准缴费。
    四、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漏保人员如何参保缴费?
    (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始档案及复印件一份。
    (二)超过法定享受待遇年龄人员在缴费时以历年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按历年单位缴费比例从参加工作时间开始补缴(最早从1987年11月),缴费至申请时间的上一年末,利息收取仍按现政策执行。
    (三)未达到享受待遇年龄人员在缴费时以历年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按历年单位缴费比例从参加工作时间开始补缴(最早从1987年11月),缴费至申请时间,利息收取仍按现政策执行。
    五、企业漏保人员待遇如何计发?
    (一)已办理参保缴费的企业漏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规定缴费年限的,其基本养老金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政发【2004】28号)规定执行。
    (二)申请参保缴费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漏保人员,从达到退休年龄的下一个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对申请参保缴费当年的上一年及以前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漏保人员,从申请当年1月份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