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宣传问答》的通知

    今年上半年,省人社厅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人社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改革要求和部署,认真研究论证,制定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林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暂行)》等三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办法。
    7月22日,省委第十二次常委会研究通过了三项政策。近日,分别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人社厅、财政厅名义下发文件。这标志着我省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进入具体实施阶段。目前,该政策已经开始实施,而我市对于城乡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的相关细则也做出了如下解答:
    一、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
    1、进城落户农民包括那些人?
    (1)在城镇落户的农民;
    (2)在城镇居住的农民;
    (3)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农民。
    2、进城落户农民如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和缴费标准参保缴费。
    3、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如何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籍地社保局申请参保。
    4、在城镇居住的农民如何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或《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到居住地社保局申请参保。
    5、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农民如何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籍地乡镇劳动保障所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到就业地社保局申请参保。
    6、进城落户农民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需要哪些条件?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可以继续延长至15年,领取基本养老金。
    7、进城落户农民如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以上内容详见《关于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4】68号)。
    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方面
    1、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称。
    2、如何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合并手续,选择其中一个办法领取基本养老金。
    3、参保人员何时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4、参保人员在何处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参保人员在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5、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1)达到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申请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2)达到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自愿选择延长缴费至满15年,申请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
    6、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达到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不选择延长缴费或者选择延长缴费期间自愿停止继续缴费的,可以申请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7、参保人员如果有多个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参保人员有2个以上地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时,要及时如实告知待遇领取地社保局,先将各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统一归集为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8、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转移时,是否转移基金?
    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转移时,同时划转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
    9、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转移时,个人缴费是否随同划转?
    参保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时,将个人缴费期间划入统筹基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一并划转或结算给本人。
    10、参保人员是否可以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不可以在同一时间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是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就业情况和经济状况选择在不同时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1、参保人员如果同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时,需要清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
    12、参保人员是否可以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不可以。
    13、参保人员如果同时领取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可以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已经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中政府补贴部分需返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扣除政府补贴)退还本人,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以上内容详见《吉林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办法(暂行)》(吉人社联字【2014】28号)。
    三、2013至2014年出台的其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方面
    1、大龄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可否一次性缴齐不足缴费年限?
    可以。从2014年起,新参保的大龄人员连续缴费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不满15年的,可自愿选择在参保期间的任何年度一次性缴齐不足年限。
    2、城镇户籍超龄人员可否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从2014年7月1日起,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城镇户籍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城镇户籍超龄人员如何参保缴费?
    超龄人员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一次性缴费15年。
    4、城镇户籍超龄人员一次性缴费的标准如何确定?
    一次性缴费标准按照申请缴费当年当地使用的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不允许选择80%和60%的缴费档次。
    5、参保人员在个人缴费期间中断缴费超过3年的,如何补缴欠费?
    从2014年1月起,个人缴费中断超过3年的,采用“双基数”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欠费。“双基数”补缴是指将个人缴费分为两个部分,记入个人账户部分以中断缴费年度当地使用的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进行缴费,其余部分以申请补缴当年当地使用的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进行缴费。
    以上内容详见《关于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4】68号)、《吉林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办法(暂行)》(吉人社联字【2014】28号)和《关于促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3】22号)。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方面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从2014年2月21日合并成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
    2、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居保?
    16周岁以上,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居保。
    3、如何办理城居保参保缴费手续?
    居民本人持身份证到银行办理存折或行卡,自愿选择缴费档缴费后,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银行存折(卡)原件和复印件,存款凭条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何时可以享受城居保待遇?
    年满60周岁,符合条件者,可以享受城居保待遇。
    5、账户资金余额如何继承?
    参保人员死亡,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含政府补贴)。
    6、已参加城居保是否可以参加城职保?
    可以。
    7、目前城居保各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标准是多少?
缴费档次  政府补贴
100元     30元
200元     40元
300元     50元
400元     60元
500元     70元
600元     80元
700元     90元
800元     100元
900元     110元
1000元    120元
1500元    145元
2000元    170元
    当年没有缴费的,不享受政府补贴。
    8、城居保待遇如何计算?
    城居保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      55元
                缴费15年以上,每多缴1年每月多发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总额÷139
    以上内容详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