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加强秋季林缘地农事用火管理

    本报讯(记者  王君开)目前,我市已进入秋季森林防火期。针对当前我市秋季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市森防指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对全市秋季森林防火高发期的焚烧秸秆等野外农事用火管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提出要进一步严密防范措施,严格依法加强监管,切实加强焚烧秸秆等野外农事用火管理,坚决防止森林火灾发生。
    市森防指要求,在林缘100米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涉林单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监控火险火情,及时反馈火情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乱报,对违反报告制度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处理。一旦发生火情火灾,辖区政府领导要主动靠前指挥,科学组织扑救,集中优势兵力,尽快将火扑灭,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要联合环保部门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严惩森林火灾肇事者。发现未落实防火安全看管防护措施的,要按照《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罚。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要求严格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防火行政首长要经常深入林区开展森林防火督查,靠前指挥、强化领导,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要求包保领导和有关责任干部和机关巡查人员全部深入包保责任区,开展“高密度、网格化、全天候、全覆盖”巡查;市森防指成立了由市林业局各领导带头的五个林缘地“禁烧”工作检查小组,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重点对《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落实情况、林缘地禁烧责任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各县(区)领导包保责任落实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森林防火责任人在岗在位和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擅离职守、失职渎职的,将严肃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