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意见

明确十方面三十二项责任

    本报讯 近日,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市委印发了《中共辽源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和《市纪委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明确了10个方面32项责任,进一步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
    党委主体责任主要有5个方面18项内容:一是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四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五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廉政岗位职责。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保持廉洁自律。
    纪委监督责任主要有5个方面14项内容:一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加强组织协调,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二是维护党的纪律。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进一步严明党的各项纪律。三是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具体规定精神,突出解决“四风”和不落实问题,抓好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四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汇报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要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五是强化派驻机构、部门纪委监督。要强化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职能作用,派驻机构、部门纪委要加强对所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为强化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五项制度”,加强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营造舆论氛围。各级纪委要建立健全“九项制度”,深化体制改革,扎实推进“三转”,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曲春雷 韩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