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肃风整纪不手软

本报记者 于蕾


    按照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市纪委监察局就“庸懒散奢和软弱涣散”问题专项整治从3月下旬开始计划至8月底结束,针对工作标准不高、创新能力不强、办事拖拉、服务态度差、纪律松弛、管理不严等6个问题,分4个阶段开展工作,目前专项整治正处在集中整治阶段。截至目前,共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暗访20次,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问题27个。其中,立案15件,给予21名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下发通报12次。
    兵分多路 制订方案
    按照《辽源市开展“11个专项整治”分工方案》要求,成立了以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党工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行)风监督员的监督作用,组织上述人员定期或随机进行实地督查或明察暗访。
    3月13日,在研究梳理党政机关存在“庸懒散奢和软弱涣散”问题的种类、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制订了《辽源市开展“庸懒散奢和软弱涣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4月24日,市纪委监察局制定下发了《关于“五一”端午廉洁过节的通知》,对坚决防止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反弹,确保廉洁过“五一”端午提出了明确要求。5月30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清廉过端午节的通知》,对确保模范遵守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持续正风肃纪,提出了具体要求。
    突击检查 正风肃纪
    清明节期间,市纪委监察局对全市公车私用问题进行专项检查;4月11日,市纪委监察局成立6个检查组,对6家单位工作纪律情况开展专项突击检查。“五一”期间,市纪委监察局深入旅游景点、山庄、酒店等娱乐场所对公款吃喝和公车私用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到市交警支队调阅“五一”期间是否存在公务用车外出情况。端午节期间(与省纪委暗访组共同检查)对全市部分酒店、超市、山庄等餐饮消费场所就公款消费、公车私用问题进行了抽查暗访。共检查酒店69个、商场13个、洗浴场所39个,山庄23个和56家单位的近期财务账。检查中发现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名头发票44张,涉及18家单位,发生金额13.1915万元,现正在逐一核实。
    严肃 处理 通报警示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具体规定以及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问题,坚决运用纪律手段严肃处理。其中,涉及公车私用12人,给予党内警告8人,通报批评4人。有6人涉及工作纪律松弛问题。科级3人,一般干部3人,通报批评6人。主要表现是工作时间上网看电视剧、看小说、聊天、逛淘宝和工作时间不在岗。有6人涉及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县处级2人,科级4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4人,党内警告2人。党员干部违规违法驾车肇事问题共涉及5人,县处级1人,科级2人,一般干部2人;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1人、留党察看1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行政警告2人。1人涉及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问题。为一般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人涉及接受吃请问题。均为一般干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1人。主要表现为借参观学习、职务变动之机,接受他人吃请。
    同时,适时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有关规定以及市治理“庸懒散奢和软弱涣散”规定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警示教育其他党员干部。今年以来,全市共发通报12期,通报13个单位,通报32名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