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关于对全市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及残疾学生拟进行扶残助学补助的通知

    根据《中共辽源市委、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贫困残疾人实施帮扶救助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市、县(区)残联将对2014年考入中专(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各类院校、家庭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学生按考入学校的层次和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扶残助学补助。请符合以上扶助条件的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及入学证明、户籍证明、《吉林省城市居民低保证》或《吉林省农村居民低保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相关材料,于2014年9月30日前到所在县(区)残联申请办理,逾期不办视为放弃。在办理助学补助的过程中,市、县(区)残联将对所有扶助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条件审查,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残助学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相应的助学补助。
    联系电话:东丰县残联:18343799000;东辽县残联:13843701105;龙山区残联:0437—3166115;西安区残联:0437—3635324;市残联:15944779268

      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