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内部审计工作初见成效

    本报讯  近年来,市公安局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公安内部审计。2011年至2013年,先后完成了全市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保证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公安特费、公安办公及业务技术用房权属、经济责任等5个专项审计,审计金额达15541万元,完成审计报告40份。

    市公安局成立了审计组织机构,定期召开会议,认真部署审计工作;成立了审计整改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小组成员和相关部门召开审计工作联席会,研究审计工作计划,加强审计工作合作,对审计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第一时间向局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通过扎实开展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项审计,对市区7个分局、东辽县局、东丰县局、直属队等15个执法单位2011年至2013年5月取保候审保证金进行了就地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27个,涉及金额219.11万元,全部进行整改;通过认真开展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专项审计,对市局本级、东辽县局、东丰县局3个单位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进行了重点审计;通过全面开展公安特费专项审计,对市区7个分局、东辽县局、东丰县局及市局机关的国保、刑侦、禁毒、治安共13个办案部门的公安特费进行了全面审计调查;通过有序开展办公及业务技术用房权属专项审计,对存在的无证房屋较多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建议,为全市公安机关用好、管理好固定资产,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提供了有效保证;通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对市局直属单位6名正科级主管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东丰县局、东辽县局对6名派出所所长进行了离任审计。(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