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上道祸患何其多?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区三轮车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道路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应广大市民群众的强烈要求,辽源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城区三轮车综合整治,严厉查处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取缔三轮车非法营运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辽源市市区三轮车管理及相关活动。
    二、本通告所指三轮车包括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代步车及四轮电瓶车。
    三、禁止载客的三轮车在辽源市城区内、交警支队划定的禁行道路行驶,违者由交警支队依法从严处罚。
    四、严禁违法生产、拼装、改装、销售三轮车。对非法生产三轮车的企业和个人, 由市质监局负责依法查处; 对非法组装、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三轮车的企业或个人, 由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
    五、严禁驾驶非法车辆上路行驶。非法车辆包括:未列入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未办理注册登记等法定手续的三轮车以及私自改装的三轮车。违者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暂扣车辆,依法处罚。
    六、严厉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对在禁行路线行驶的三轮车以及乱停乱放、闯红灯、逆行、抢行、随意转弯的三轮车,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暂扣车辆,依法处罚。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8月10日止,责令辽源市市区所有从事非法营运的三轮车停止营运。凡是主动放弃、退出非法营运市场的,将不予追究; 对于经教育后仍不悔改,一意孤行,继续从事非法营运的,由公安、交通、市容等部门联合查处,暂扣非法车辆并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处1—3万元罚款。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暴力抗法的, 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依法处理。
    八、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社区要高度重视三轮车整治工作, 以全市大局为重,全力支持、全面落实各项任务。要教育干部职工,特别是社区中老年人和中小学生,为了自身的安全,为了家人的幸福,摒弃侥幸心理,自觉抵制,坚决不坐三轮车。
    本公告自2014年8月1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14年7月28日

致市区三轮车车主的一封公开信

市区各三轮车车主:
    近年来,三轮车非法营运已经给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环境带来十分严重的负面影响。一是无证、无照、无牌从事客运经营,违反交通秩序和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而且三轮车属于非国家定型产品,稳定性差,危险性大,安全没有保障。二是驾驶员没有经过培训考试,未取得驾驶资格,在驾驶过程中无视交通规则,随意掉头、拐弯、停车、闯红灯、逆行、抢行,导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而且这些车辆没有任何保险,事故发生后,没有赔偿能力,给受害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三是所有载人营运三轮车都没有经过交通部门审批,没有合法手续,部分残疾人的身体条件和营运车辆也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均属非法营运,其行为严重冲击和影响城市公共交通及出租车客运经营,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影响城市公共客运行业稳定。四是这些营运的三轮车绝大多数都是私自改装的,未经相关部门的检测检验,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以上问题的存在和凸显,引起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不满,强烈要求加强三轮车整治,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行为。
    根据广大市民群众的要求,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容局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辽源市人民政府开展三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依法开展三轮车综合整治,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
    希望全体三轮车车主务必以辽源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为重,务必以自身和他人的生命为重,务必以道路交通安全为重,深刻认识非法营运行为的严重危害和后果,积极响应市政府的号召,自觉放弃非法载客营运活动。凡是在2014年8月10日前主动放弃、退出市场的,将既往不咎。凡是在2014年8月10日以后,仍旧执迷不悟,我行我素,继续从事非法营运,拒不退出市场的,公安、交通和市容等部门将联合查处,暂扣车辆,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据有关法律处以1—3万元罚款。如果拒不服从管理,实施暴力抗法或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三轮车车主识大体、顾大局,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公民,放弃非法营运行为,通过寻找新的工作岗位,过上平安幸福的美好生活,为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和道路运输秩序,为建设平安辽源、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辽源市三轮车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2014年7月24日

    虽然电动三轮车载人收费较低,但其在行驶中暴露出来的许多问题却值得我们警醒。电动三轮车的危害远不止市民日常所见,它还威胁到老百姓的生活、工作甚至生命,以及社会安全等方方面面。
“三轮”上道祸患何其多?
    别让非法营运“三轮”再危害你我他
    本报记者  汪 琳
    乱闯红灯引发车祸、逆向行驶撞伤路人、随叫随停阻碍交通、任意调头转向吓坏其它车辆、变身“活广告”有碍市容……在街头巷尾,部分机动、电动三轮车经常见缝插针、非法营运,在繁忙的车流中横冲直撞,造成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为城市交通、文明出行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三轮车只限本人代步,严禁从事客运、货运经营。不过,在市区的一些车站、市场、步行街附近,总会见到不少电动三轮车私自改装、参与非法营运载客,严重影响了城市交通安全。许多有过乘坐电动三轮车经历的市民表示,电动三轮车司机眼中根本没有红绿灯观念,只要能挤过去,就不会放过任何与公交车、私家车抢道的机会。有时候,其速度与两轮摩托车不相上下,乘客每次都不得不提醒司机慢一点儿,很多准备过马路的行人见到此情景也会快速避让,以免被刮伤、撞伤。还有市民调侃道,别看电动三轮车“体格”小,但冲击力很强,就连体积大的私家车被撞一下也“够呛”。
    由于很多电动三轮车司机都未经正规培训,属于无证驾驶,对基本的交通法规也不太了解,这无形中加大了市民出行安全的危险系数。同时,有些电动三轮车营运者明知自己的行为不合法、不规范,为了逃脱相关职能部门的“法眼”,故意与交通执法人员玩起“躲猫猫”,避开指定的执法区域和巡查时间,使非法营运三轮车现象屡禁不止。
    “三轮”上道祸患多,生命安全无保障,市容形象难“扶正”。为了响应百姓对取缔电动三轮车的强烈呼吁,相关执法部门应该再加把劲儿,将“城市病菌”从建设文明社会中一扫而光,带给百姓能够把握得住的“安全”。

    别让电动三轮车成为“流动的”安全隐患
    本报记者  刘红娇
    红绿灯前,无视信号灯的电动三轮车随着人流横穿马路;机动车道上,电动三轮车见缝插针地夹杂在车流中且随意停靠;拥堵路段,等待载客的电动三轮车排成长队停在道路的两侧。这些原本为残疾人代步的电动三轮车,通过简易改装摇身一变成了载客的“小方箱”,甚至有了自己的“线路”。但是,这些看似便宜又方便的自制载客“小方箱”并不安全可靠,这些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5月20日8时许,漫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在一环路我的家园小区菜市场处,因躲闪前车操作不当发生侧翻,致使车内乘客4人及两名路边行人受伤。6月9日16时10分,在辽营公路,金某驾驶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辽营公路11公里处时,与由北向东左转弯于施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电动三轮车驾驶员施某当场死亡。”
    电动三轮车的驾驶者没有驾照,每天往返拉客的电动三轮车车主也没有专门学过交通法规则和驾驶培训。甚至有的电动三轮车主会闯红灯、转弯和靠边时不打转向灯、无视后方车辆随意停车等等。这些行为不仅会大大引发交通事故,而且由电动三轮车车主私自改装的电动三轮车没有坚固的外部结构,在车祸发生时也无法有效保护车内乘客。更为糟糕的是,这些没有保险的非法营运三轮车,在车祸发生后受害者很难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没驾照、没保险的电动三轮车已经成了“流动的”交通安全隐患。为了保障交通安全,给市民提供一个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这些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必须得到有效整治。

    别让“流动的牛皮癣”阻挡文明城市前进的脚步
    本报记者  刘红娇
    街路再整洁通畅、路边店铺再干净明亮、路上行人再文明礼貌,如果在道路上奔流的车辆中,夹杂着改装电动三轮车在拉客,辽源的城市形象就被拉低了一大截。
    创造文明城市,要求我们的城市要有好的城市形象、绿色的城市环境、文明礼貌有素质的市民与和谐的社会氛围。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在外观上不统一,不仅看上去陈旧破烂、形状千奇百怪,由多种材料任意改装的外壳让人看着就没有安全感。
    每到冬季,这些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车主为了保暖和多拉客,甚至在车里装上带烟囱的小煤炉。于是,一个个冒着黑烟的电动三轮车载着乘客在道路上行驶,充满各种易燃材质的狭小空间里燃烧着煤炭。不仅造成火灾隐患,而且这些直接排放的煤烟既污染环境又影响市貌。
    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影响着城市形象,污染着城市环境,给社会和谐带来诸多隐患。想要打造文明城市、做好创城,首先应整治这些 “流动的城市牛皮癣”,还城市一个干净整洁的环境。

    “激动”的三轮车
    本报记者  赵 强
    前些天一个中午,记者在等公交车的时候,只见马路对面的一辆电动三轮车晃晃悠悠地就直穿了马路,当时车上还载着七八个煤气罐,三轮车的一侧还印有“XX灌气服务站”的字样。记者看着这三轮车“招摇过市”的场面,总觉得这场景让人心惊肉跳。这七八个煤气罐载在小三轮车上,是否潜在诸多的安全隐患呢?是否影响了行人及道路的行车安全呢?是否又有损于城市文明形象呢?
    当记者所乘的公交车行至一建道口某加油站附近时,前方的火车道已经放下了栏杆,预示着有火车即将通过,记者所坐的公交车也随即慢了下来。透过车窗,记者发现在公交车左侧的机动车道中央位置,有一辆三轮车加足了马力呼啸而过,在众多公交车、私家车、大货车间来回躲闪、任意穿行,那叫一个拉风儿,直至挤到了离火车道栏杆最近的地方才肯熄火停车。小车虽灵巧,咱开车可别因为“激动”而乱了交通秩序。

    全力配合我市相关部署为整治非法营运工作服务
    本报记者  刘红娇
    在市区非法营运的三轮车中,有一部分营运车主是残疾人。他们当中有部分是属于可以用电动三轮车代步的下肢伤残者,也有部分不属于此类人群。对这些以非法运营电动三轮的残疾人,我市将由市残联配合其他相关部门特殊处理。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三轮车非法劳动整治工作,市残联目前正针对非法使用残疾人三轮车拉客营运的残疾人进行排查。
    据市残联副理事长赵键介绍,在市政府召开市区三轮车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后,市残联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由理事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将针对市里的整治行动进行相关的配合,积极引导、劝导从事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的残疾人车主。
    目前,市残联正在摸清核实残疾人从事三轮车非法营运的基本情况,对残疾人证进行核实确认,掌握残疾类别、等级和家庭状况及需求,搞好登记备案,掌握这些残疾人三轮车的基本情况。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市残联将会安排专人参加市联合执法队工作,与其他部门共同配合。以便在综合治理期间,做好对非法营运的残疾人进行劝解、疏导、稳控。并积极配合市信访局、两区政府做好残疾人信访问题登记、疏导、反馈工作;排查信访隐患,接待上访残疾人。
    对掌握的非法营运残疾人三轮车主,市残联会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他们工作。搞好调查统计,对有培训要求的残疾人三轮车主提供免费的就业技能培训。与人社部门一同积极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比例。市残联希望通过以上多种渠道及相应措施,能为我市综合整治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工作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另据市残联的工作人员介绍说,虽然目前全市针对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综合整治尚未全面开展,但已经有几位用电动三轮车载客的残疾人响应政府号召,停止用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自寻其它就业渠道。对这些积极配合政府行动的残疾人车主,市残联也会大力支持,与市相关部门一起为他们提供就业培训,让他们能有一技之长,寻找新的谋生手段。

    拒乘三轮车,真有那么难吗?
    本报记者  汪 琳
    日前,记者从四百货前往六条上道,途中偶遇了一场“三轮车变身碰碰车”的戏码:车流涌动中,一辆私家车一边打转向灯一边准备拐弯,却不料与一辆横冲过来、欲沿途停泊的三轮车撞了个“满怀”。所幸的是,由于两车行驶的速度较慢、相撞的角度有所偏离,车上的人员有惊无险,只是私家车的车身被三轮车的“铁皮箱”撞了个“大坑”。据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介绍,在一些道路狭窄、公交车辆较少的街道、巷口,常见非法营运的三轮车横冲直撞、随意抢道停靠、随意调头转向,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威胁着百姓的人身安全。那么,既然三轮车这么危险,为什么还有很多人愿意乘坐呢?
    记者实地调查了解发现,绝大部分人之所以选择三轮车主要是为了图个方便。不少市民反映,平常赶上上下班高峰期或临时出门办个急事时,公交车上人多拥挤、车辆间隔时间长,部分路段的直通车辆还比较少,下班到家都六七点钟了;由于不少路线的公交车发车晚、收车早,在单位加完班、下班后,往往已经没有可搭乘的公交车了;而出租车的“招手费用”虽然不算太高,但若天天乘坐的话,大部分人还是觉得消费不起,倒不如坐“三轮蹦蹦”来得实惠,而且同样可以招之即停。
    事实上,对于“无车牌照、无驾驶证、无运营证、无上岗证”的“三轮蹦蹦”所带来的安全隐患,部分市民心知肚明,但仍打着“小算盘”:就那么一段路,没多远,出不了啥大事。可更多时候,正因为这些侥幸心理才造成了很多得不偿失的后果,市民自己无意中也成了悲剧的“帮凶”。
    目前,非法营运三轮车由于其“票价”便宜、随叫随停而拥有了一定的“市场”,又因其成本低、利润高、操作简单而形成了一批固定的营运群体,其中不乏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困难户,这为执法部门对其管理整治增添了不小的难度。可难道“三轮蹦蹦”非法营运现象真的就难以“灭绝”吗?其实,不尽然。很多市民同样盼望取缔存在危险性的三轮车,但前提是如何解决百姓“出行上的便捷”和以此为生的残疾人、困难户的“生计”问题。
    对于经常乘车的百姓而言,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推行多种出行方式、延长并增设公交线路、适时更换公交车辆、扩大客容量、缩短车辆间隔时间、提前公交车首发时间、延后收车时间等,才是解决出行不便的“杀手锏”;对于将此作为“营生”的残疾人、困难户来讲,取缔后的生活保障是关键,残联、民政、就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其生活补助或就业渠道,帮助其找到更稳定、更安全、更规范的生活来源;而对于那些只为有利可图的非法营运者,政府相关部门则应予以严厉打击与惩处,彻底灭掉这颗影响城市文明建设和塑造良好城市形象的“毒瘤”,保卫群众路面上的“安全”。

    本版图片由本报记者  夏景明  实习生  王  鹏  摄
    本版策划  咸凯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