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发布信息、涉密采购保密管理的规定

    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以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采购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公开发布信息”,既包括行政机关公开发布政府信息,也包括其他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职责。行政机关以外的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也应当建立相应的保密审查机制。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应当遵循“谁公开,谁审查”原则、事前审查原则和依法审查原则,严格执行信息提供部门自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专门审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的工作程序。对不能确定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应当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机关、单位应加强公开发布信息保密审查的组织领导,落实承办机构和责任人员,规范审查程序,加强监督管理。
    目前,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采购如何进行保密管理尚没有统一规定,有关法律对涉密采购仅作了例外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为加强涉密采购保密管理,本条对涉密工程、涉密货物、涉密服务的采购提出原则要求。
    涉密工程,是指用途、功能或关键部位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公开后会危害国家秘密安全和利益的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涉密工程的保密管理涉及环节较多,包括涉密工程的确认、建设、使用等整个过程。涉密工程应先经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确认。经确认属于涉密工程的,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管理措施:不得公开招标;对涉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进行保密审查;建设单位应制定具体的保密管理措施和方案,并与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建设单位应进行全过程的保密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收回涉密图纸、资料等涉密载体,并办理移交手续,清除计算机储存的信息;涉密工程启用前必须通过安全保密检查检测。
    涉密货物的采购,是指采购的货物属于国家秘密,或者采购用途、采购行为涉及国家秘密。涉密货物采购保密管理主要包括:坚持“谁采购,谁负责”;坚持国产货物优先;采购进口货物应通过第三方进行,屏蔽最终用户信息,并对供应商进行背景调查;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安全保密技术检查检测。
    涉密服务,主要是指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活动、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维修维护、法律咨询等服务。机关、单位采购涉密服务应当遵守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加强保密管理。 (市保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