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决定》每日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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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强调要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适当扩大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规模、比例,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加快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统筹内债与外债、中央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部署推动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分配使用、支出管理和风险防范,有效发挥债券资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特别是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设从无到有不断加强,坚持“开前门、堵后门”,依法赋予地方政府适度举债权限,加快构建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和闭环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加强法定债务管理,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但也要看到,当前政府债务管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地方,全口径政府债务统计监测和管理体系还不够健全,违法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情况仍然存在,有的地方政府债务负担较重、偿债压力较大,部分地区融资平台债务风险不容忽视,等等。
    政府适度举债有利于加快发展、造福后人,符合代际公平原则,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但不顾客观条件过度举债、管理失控,则会得不偿失,带来过于沉重的债务负担,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后劲和可持续性,这方面其他一些国家的教训也非常深刻。《决定》强调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对于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兼顾当前和长远,坚决落实好这一决策部署。
    第一,加快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完善政府债务分类和功能定位,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强化源头治理,远近结合、堵疏并举、标本兼治,有效满足各方面宏观调控需求,支持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加强地方政府法定债务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债务规模,统筹安排公益性项目债券,完善管理约束机制,更好发挥资金效用,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第二,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健全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应用,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加强对违规违法举债问题的监督问责,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对新增隐性债务和化债不实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加大问责结果公开力度,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
    第三,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适当扩大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规模、比例。完善债务限额分配机制,债券额度分配向项目准备充分、投资效率较高、债务风险较低的地区倾斜。加强专项债券资金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项债按期偿还。
    第四,加快地方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综合治理,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严禁新设融资平台公司。持续规范融资管理,禁止各种变相举债行为。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和资产,剥离其政府融资功能,防范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平台化”。推动形成政府和企业界限清晰、责任明确、风险可控的良性机制,促进地方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同时,要深入推动一揽子化债方案落地见效,压实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主体责任,夯实债务管理基础,通过安排财政资金、压减支出、盘活存量资产资源等方式逐步化解风险,在债务化解过程中找到新的发展路径,在高质量发展中逐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新华社北京9月7日电)




怎样理解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和治理,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和治理,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这是加快健全金融机构体系,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我国金融业快速发展,已形成覆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期货等各个领域,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金融机构体系。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金融业机构总资产超过476万亿元,其中银行业机构数量超过4000家、资产规模居全球第一,保险、股票和债券市场规模居全球第二。近年来,金融系统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金融机构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融资总量合理增长、结构持续优化、成本稳中有降。脱贫攻坚期间,共发放精准扶贫贷款9.2万亿元。2019年以来,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长近3倍,绿色贷款余额居全球首位。2021年以来,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平均增速分别达到25%、30%以上。
    同时要看到,当前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尚不平衡不协调,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绿色转型、中小微企业不够充分有力;一些地区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偏离定位、治理失效,大股东操纵、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内外部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健全。
    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和治理,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的需要。我国金融机构已经门类齐全,要通过完善定位和治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定位准确、分工协作、功能协调,为经济社会提供相适应的高质量金融服务。二是服务实体经济的需要。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和立业之本,在服务实体经济中金融机构才能充分实现自身价值、获得合理回报。三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经济风险和金融风险互为因果、相互交织,很多情况下金融是经济的镜像。各类金融机构聚焦主责主业,树立正确的经营、业绩和风险理念,防止盲目发展和无序扩张,既能强化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也能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和治理,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需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准确定位,坚守主责主业。立足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金融系统要着力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5篇大文章。国有大型金融机构要做优做强,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中小金融机构要减量提质、优化布局,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强化职能定位,聚焦服务国家战略,主要做商业性金融机构干不了、干不好的业务。保险、信托、理财、证券等金融机构要专注主业,规范发展。二是健全公司治理,加强内部管理。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的有机融合,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加强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行为监督。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经营要求,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尽职免责规定,建立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不搞偏离实体经济、自我循环、自我膨胀的“伪创新”。三是完善监管和考核,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发挥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加强宏观审慎评估,强化对服务实体经济的引导和激励。完善金融监管规则标准,对服务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实施差别化监管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金融机构偏离定位和盲目扩张行为。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优化股东利润考核和评价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实现适当利润。健全资本补充机制,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
    (新华社北京9月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