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谈统计法知识宣传与提升统计公信力
浅谈统计法知识宣传与提升统计公信力
闫立东
统计工作担负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能,为党委和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经济分析和监测预警。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遇到“统计是干什么的?”“统计数据怎么来的?”等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都直观反映出统计工作及统计部门在百姓心中的认知度有待提高。因此,加强统计法宣传成为提升统计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加强统计法宣传,提高大众对统计工作的认识
发挥主体作用。统计部门是统计法宣传的排头兵,起到宣传主体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培训、会议等时机向调查单位法人、统计从业人员进行宣传讲解,进一步加深对统计法知识的认识,形成守法、敬法的氛围。
发挥媒体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出租车、广告屏等媒体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条例。使宣传更具有广泛性和实效性,让更多的百姓知道统计数据来源是有法可依、依法而行。
发挥普查作用。充分利用经济、人口、农业三大普查宣传的有利时机,通过条幅、标语、宣传画、传单、宣传车等方式方法让统计法知识走进社区、走进乡(镇)、走进农家院,让城乡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发挥普法作用。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9·20”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普法宣传时机,走上街头面对面开展统计法律知识宣传,释疑解惑,对统计指标、统计数据进行全面正确诠释,让统计深入千家万户。
发挥手机作用。利用手机普及率高的特点,把统计法的知识以短信形式群发,充分利用“QQ”群或朋友圈,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以图文并茂的形式进行宣传,力求影响大、效果好,以达到提高宣传统计法的目的,有效提升统计工作在社会的影响力。
统计法知识宣传工作遇到的问题
被调查单位相关人员统计法律意识淡薄,思想认识不到位。从历次开展的大型普查宣传工作可以看出,出于对自身商业秘密和个体隐私的保护,被调查户对统计调查的配合程度较低,究其原因是调查对象对《统计法》认识不到位,不清楚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所提供的数据出现失真现象。
统计宣传辐射面窄、广度和深度不够。统计部门虽然有很强的信息分析优势,但老百姓通过媒体得到与其生活息息相关的统计信息不是很多,这让我们体会到对统计信息的传播还不够充分和广泛,统计宣传不能达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做好统计宣传工作的几点思考
拓宽思路,做好媒体联系沟通。加强与各媒体的联系和沟通,打造“电视有影像、报刊有文章、电台有声音、网络有信息、手机有短信”的立体化宣传新格局,以开辟统计论坛、开通统计微博微信的方式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
保证时效,做到适时报道宣传。对于时效性较强的数据或报告,在遵守上级有关信息发布规定的基础上,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达到事半功倍的宣传效果。
贴近生活,加强宣传服务功能。做好统计宣传是为社会各界提供统计服务的重要方面。要以广大群众为宣传主体,要从了解社会、了解群众、究竟需要什么样的统计宣传入手,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百姓,有针对性地进行思考研究策划,通过有效的统计宣传实现优质统计服务。
充实内容,树立优良统计形象。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的宣传,全面深入解读统计指标、统计数据生产和加工过程等,减少社会对统计的认知偏差。加强统计工作和统计工作中优秀人物的宣传,广泛发布统计数据、统计分析,进一步提升统计部门的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