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举行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新闻发布会

我市举行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新闻发布会


    本报讯(记者 于淼 夏景明)11月20日,我市举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发布2023年辽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依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相关规定,辽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督查地区为东丰县、东辽县、龙山区、西安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据了解,本次督查历时两个月,从11月1日起至12月底结束。前期已完成督查准备工作,拟于近期进入实地督查阶段。本次督查共分为6个阶段,分别是督查准备、实地督查、撰写报告、情况反馈、结果运用以及整改落实。督查期间,成立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为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15家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信访案件、材料调阅、下沉督查、监测以及宣传报道6个工作组。通过调阅资料、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检查等方式,重点督查各县(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县(区)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担当作为情况。督查情况一律上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委、市政府统一以通报形式反馈给各地,指出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做好环保督查后续工作,做好督查意见反馈和督促整改落实,让督查成果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