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将核定征收小微企业纳入享受所得税优惠征税范围,明确了小微企业减半征税管理方式、预缴办法、汇算清缴、政策衔接等内容。
问:何为小微企业?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确定的小型微利企业,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资产总额规定是工业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企业所得税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
问:何为小微企业?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确定的小型微利企业,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资产总额规定是工业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的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企业所得税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