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区人民法院将涉嫌拒执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本报讯  为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加大打击“拒执”力度,近日,龙山区人民法院将一名涉嫌构成拒执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本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被告机械设备厂老板陆某和妻子杨某却“摊上了大事”。因其无视法院的判决、裁定其以及作伪证,5月28日,龙山区人民法院决定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事情要从2012年4月说起。原告王某去被告陆某的工厂帮工,但不幸的是,原告王某被从6米高空掉落的吊车天吊砸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后,王某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右小腿粉碎性骨折并被截了肢。这一切来得非常突然,昂贵的医疗费让本就生活不富裕的一个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但为了治病,王某一家人还是卖了唯一的住房,现住在别人提供的一间破旧的临时住所里。然而,其帮工的工厂却一直未作任何表态。无奈的王某一纸诉状将设备厂老板陆某和其妻子杨某告上了法庭。龙山区人民法院在受理此案后很快作出判决,由被告陆某、杨某赔偿原告王某3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两名被告无视法院判决,拒绝履行法律义务,原告只好申请强制执行。
    该法院领导认识到此案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为使案件办好、办实并化解矛盾,专门召开审委会对此案予以研究,并明确要求力争在短期内办结此案。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张祥、王方东多次找两名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都不予配合,并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法律义务。2014年4月,龙山区人民法院将该厂的财产和设备予以查封。在查封期间,案外人罗某却声称该厂于2013年已经卖给了自己,并签订了买卖合同和收条。经龙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后,实际上是租赁关系,证明三人作了虚假陈述。据此,龙山区人民法院向案外人罗某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责令罗某将租金20余万元交付到法院,罗某当庭履行10万元,并承诺余款将与2014年5月16日前履行。同时,在执行人员的努力协调下,申请人王某和被执行人陆某、杨某达成了执行和解。但是,在达成执行和解后,被执行人陆某、杨某却反了悔,并胁迫案外人罗某拒不执行法定协助义务,致使当事人的权益迟迟不能实现。每当办案遇到阻力、工作停滞不前时,院领导总是亲自出面排除阻力,亲自指导案件,但鉴于本案被执行人陆某、杨某无正当理由长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在法院执行期间主观上故意逃避,指示罗某作伪证,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该院经研究决定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王勇军  朱慧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