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暖而有力的“检察蓝”

践行使命担当 捍卫公平正义 守护美好生活 他们是—— 
温暖而有力的“检察蓝”
——辽源市检察机关2022年能动履职工作走笔
本报记者 王茵


    法者,治之端也。古人说,法分明,则贤不得夺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可能否做到“法分明”,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不容置疑的神圣职责和使命。回顾总结2022年辽源市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过程中,以无怨无悔的情怀、奉献和担当,诠释了“检察蓝”的态度、温度和力度。
    能动履职  服务大局
    态度决定高度
    2022年1月19日,市公安局东山分局移送市人民检察院一起民营企业涉法涉诉案件。案情涉及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非法占用农用地、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多项问题,而涉案方则是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曾作出过积极贡献的民营企业。一方面是严苛的法律条款;一方面是辽源本地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家,如何查办该案?办案人员把履职尽责与服务企业发展放在了同一架天平上。对照最高检《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他们在督促企业及时解决矛盾、整改问题后,邀请侦查员、律师、人民监督员以及事涉部门工作人员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听证会,与相关人员一道实地了解整改效果,依法对案件作出情节轻微不起诉决定。案件办结后,市人民检察院持续进行了跟踪回访。如今,企业经政府招商引资已和外地某企业合并,保证了900余人的就业问题。
    本着“少捕慎诉慎押,激励支持民营企业经营者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安心经营”的原则,2022年,辽源检察机关在办理的11件涉民企案件,已对4件案件作出了不起诉处理,对起诉的2件案件也基于案情和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情况,在量刑幅度内就低出具了量刑建议,有效杜绝了“案件办结、企业终结”现象的发生。
    与此同时,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强涉企案件诉讼监督,对一起涉企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存在的裁定错误问题,制发了检察建议,依法维护被执行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一起犯罪事实不清、案件立案后超过两年仍未移送起诉案件,依法监督撤案,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优秀侦查监督案例”。进一步延伸检察职能,与市司法局共同制定《辽源市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有效解决了以上人员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问题。目前,已有2名社区矫正对象通过申请、审批程序赴外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其中一名人员所经营企业获得国家项目资金支持,进一步转型升级。
    市人民检察院还结合辽源实际牵头制定了《辽源市人民检察院、辽源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的意见》,从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对以后工作的开展作出了规定,切实提升了综合保护中国制造、吉商品牌、辽商品牌合法权益的质效;制定了《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推进方案》《辽源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辽源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通过企业合规完成整改1件,正在通过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进行合规整改2件,拟适用企业合规2件;制定了《辽源市检察院出台优化营商环境“九项措施”》《2022年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服务企业月”9+N活动方案》《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服务企业大调研活动方案》,充分调动各县(区)院和企业的能动性,形成全市“一盘棋”工作格局;制定了《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服务民营企业宣传手册》,走访了三十余家企业,《市检察院坚持“五个强化”全力优化营商环境》被省人民检察院和市委主要领导作出了肯定性批示;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了线索移送制度,接收市场监督管理局抄送线索3件,公安机关立案3件,加大了食品药品领域犯罪打击力度,促进行刑有效衔接;与市税务局等部门会签《关于设立税收司法保障联合办公室的通知》,于2022年6月17日成立“税收司法保障”联合办公室,接收税务局稽查局抄送线索4件,已经立案1件,助推形成两法衔接、税警检法协作、联合打击与引导企业依法纳税并重的税收治理新格局。 
    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市人民检察院坚持重拳打击金融领域犯罪,通过打造“高、精、尖”的重大金融犯罪办案团队,“专办”“专研”此类案件,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2022年,共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5件13人,涉案经济损失2627.9万元,检察机关追赃挽损316.872万元,实现了检察办案质效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双提升”。
    践行使命  为民担当
    于细微处见知著
    2022年6月1日上午,市人民检察院带领龙山区人民检察院、西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参与辽源市“世界环境日”现场宣传活动中接到群众求助,称龙山区某小区入口外与城市道路连接处有两处排污井持续反粪便和污水,气味刺鼻难闻,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希望检察机关依法监督。
    了解情况后,市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通过绿色通道于6月1日下午5点完成立案审批等相关程序。6月2日下午2点,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召开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简易听证会,邀请事涉街道办事处、行政管理部门和社区居民代表参加案件听证。6月2日下午3点,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向该街道办事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6月2日晚8时50分问题整改完毕。
    从案件受理到问题解决,用时28小时。采访中,办案人员表示,这是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公益诉讼“小案快办”机制、发挥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优势的成功案例。截至目前,市人民检察院已指导基层检察院在人居环境和安全生产等领域办理了20件涉民生“小案”。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来吉林调研时,对辽源“小案快办”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形成的成功办案经验得到了最高检、省检的一致肯定,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并推行“依法快速办理简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规定”贡献了实践价值。
    2022年5月17日,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将李某、刘某某诈骗案报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件涉被害人230余人,涉案金额1590余万元,被害人老年人数较多,不仅是当前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所涉典型案由,而且案件疑难复杂,在全市影响较大。
    审查起诉期间,院领导亲自阅卷、提审犯罪嫌疑人、接待受害人员、分析案情、核实相关书证人证。为确保事实清晰,检察机关沟通公安机关聘请专业机构对该案涉案金额、返还情况,各嫌疑人收取、占有和退还赃款情况进行审计,并将本案案发情况及征集被害人情况通过媒体或网络向社会广泛发布,依法进行公告。在检察机关坚持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阶段,后经核实该案增加被害人85人,诈骗金额从起诉意见书认定的1107万元增加到1590万元,公安机关还在检察机关的指引下,在案外人许某某处追缴赃款72万元。
    2022年9月28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刘某某诈骗案,犯罪分子得到惩处,受害人权益得到保障。
    加大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力度,守护群众公平正义、守护人民美好生活。2022年,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加强与劳动监察、农民工维权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的沟通联系,针对农民工、生活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截至目前,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9件,同比增加8.7倍,全部得到法院采纳。开展“助力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检察专项行动,为20名农民工追回全部“血汗钱”,龙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民事支持起诉+公开听证”工作模式促成双方民事和解,仅用4个工作日帮助农民工成功追索全部劳动报酬,相关做法被“平安吉林”公众号转发。
    救困扶危  援溺振渴
    公正之外有温情
    2022年5月,西安区人民检察院对遭受性侵的智力残疾贰级残疾人房某某实施了司法救助。办案检察官事后表示,大多数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并不知道检察机关具有国家司法救助职能,也想不到通过这一救济途径来解决困境,这就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要求,既要做好国家司法救助的普法宣传工作,还要积极主动履职,定期摸排司法救助线索。
    2022年8月,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在案件排查中发现,潘某故意伤害案中,因被执行人不具备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能力,被害人付某没有得到经济赔偿。承办检察官主动到付某居住地向村委会及其本人了解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决定对申请人付某进行司法救助,并及时向县委政法委申请司法救助金。
    2022年春节前夕,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中注意到,案件被害人因烧伤失去部分劳动能力,但没有得到被告人任何赔偿,便联合市政法委积极筹措救助金对其进行司法求助。终于赶在春节前将救助金送到了被害人手中,确保其一家人过上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解了燃眉之急。市人民检察院还建议东丰县人民检察院协调当地的民政部门给予张某家一定的救济、教育部门减免张某两个妹妹的学习相关费用。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3件,发放救助金65.8万元。其中,大部分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
    2022年初,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受理闫某某交通肇事致被害人重伤后死亡案件。得知闫某某有赔偿意愿苦于无门的情况,承办人主动为其联系被害人家属并表达肇事人的赔偿意愿,在仅有的7天审查期限中,证据固定、认罪认罚、促成和解多措并举,最终双方成功和解。办案检察官在谈到该类案件时表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嫌疑人往往系初犯、偶犯,愿意认罪认罚并有赔偿意愿。目前,辽源检察机关正在探索保证金制度,对于嫌疑人有赔偿意愿和赔偿能力,但因被害方要求过高或者矛盾激化等因素未达成和解的,可以在嫌疑人提存足额保证金后依法作出决定。
    在办理杨某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时,市人民检察院综合运用刚性监督和柔性监督手段,寻求矛盾化解最佳方式。承办检察官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多次释法说理工作,让其消除对政府的抵触情绪,又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沟通,指出政府部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的瑕疵,建议其以化解矛盾为目标,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经检察机关多次协调,2022年末双方达成和解。除夕之日,申请人给承办检察官打来电话,激动地说:“这是我们打了这么多年官司过的最快乐的一个春节。辽源市人民检察院真的为老百姓办实事,让我们从绝望中解脱出来,真实感受到法治的温度!”
    坚持“立检为公、司法为民”,践行使命担当,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努力营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和公平、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辽源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值得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