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一年好时节 司法惠农助春耕

正是一年好时节  司法惠农助春耕
东法轩


    又到一年春耕时。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及疫情过后春耕生产能够顺利进行,兼顾防疫、春耕“两不误”,东辽县人民法院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围绕护春耕、促生产、惠民生、开辟绿色通道快审快执,推动涉农纠纷多元化解,积极抓好春耕备耕助耕时机,打好司法惠农守护粮食安全主动仗。
    开设便民通道,夯实春耕保障
    春光不负,农时不误。农耕生产时间紧迫,农时误不得。针对这一特点,东辽法院科学安排庭审和执行时间,保障当事人有充足时间投入春耕生产。
    平岗镇新老龙村李某经人介绍将自有房屋卖给被告刘某,并约定土地由买房者耕种,直到国家政策改变为止。2018年农村土地确权,国家政策改变,故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某返还所承包的土地。至此,被告刘某耕种涉案土地已达十年之久,且正值春耕生产的关键时节,刘某早已准备好备耕所需的化肥、种子等生产农资。案件的审理时间事关农时,白泉镇法庭的办案法官优先安排审理,挤出时间深入田间地头进行调查核实,争取到宝贵的春耕时间。
    创新工作方法,服务春耕生产
    提供立案指导,开辟绿色通道。在立案大厅设立涉农服务咨询台,对农民群众在春耕生产期间遇到的涉农纠纷如何立案、立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进行指导,开辟涉农立案绿色通道,做到简化手续、优先受理。为减少农民诉累,东辽法院积极推广电话预约立案,充分利用吉林电子微法院远程指导,确保立案不误备耕。
    强化多元解纷,维护和谐稳定。加强与公安、司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其他国家机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围绕春耕期间多发的用水用地纠纷,坚持调解优先,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解决,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实行繁简分流,提高审判速度。对于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涉农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案情相对复杂的,由案件承办人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不误农时。
    渭津镇某村两名村民因土地相邻关系产生纠纷,诉至该院。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为解决双方矛盾,避免恶性事态发生,多次实地调查走访,及时与该地村干部联系并对原告、被告双方反复劝说,最终原告同意调解,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东辽法院紧扣春耕生产特点,对涉农纠纷通过调解优先、快审快执等方法,及时化解涉土地流转、相邻纠纷,维护农民权益、服务春耕生产。
    严厉打击犯罪,加大惩处力度。依法惩处涉重要农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伪劣农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涉农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该院在审理诉王某、吴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一案中认定,被告人王某、吴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取土,造成林地、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针对此类案件,该院加大惩处力度,切实做到了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开展暖春行动,彰显执行温度。春天伊始,东辽法院执行局就吹响了“促执行保春耕”的冲锋号,打响了执行助力春耕的攻坚战。在受理了某种植合作社申请执行二执行人的案件中,立即组织研判,随即采取行动,于今年4月25日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予以冻结,二人迫于压力,当日就将执行款10万元交齐。至此,案件执行完毕。东辽法院将善意文明执行贯彻执行工作始终,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尽快投入春耕生产。
    开展司法救助,确保司法利民。对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以司法救助措施所规定的范围为前提,在农村进一步拓宽救助对象,依据法定程序,全面启动“司法救助工程”,为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农民及时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手续,让农民打得起官司、种得起地,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春耕生产上。
    延伸司法职能,稳定春耕环境
    讲好田间地头“法治课”。入春以来,全院法官深入田间地头,通过举办专题讲座,提供涉农法律咨询,提高农民对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的辨识能力,邀请农民旁听坑农害农犯罪案件庭审,坚持以案说法,提高农民自我防范能力。
    当好惠农助农“宣讲员”。组织政治部和业务庭室法官深入村屯,开展“送法下乡助春耕”法制宣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张贴惠农政策1000多张,向广大农民宣传土地承包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使各项惠农政策及办理程序变得生动易懂,引导广大群众做任何事都要有法可依,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做好沟通调解“和事佬”。积极采取执行措施助力复耕复产,将强制执行与释法明理相结合,让被申请人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2020年5月,唐某和赵某达成调解协议,由于赵某未按约定履行协议,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经过执行法官多次沟通,并告知其将承担的法律后果,赵某感到后悔和担心,害怕成为大家眼里的“老赖”。今年2月,赵某及时将执行款交付法院,解了唐某备耕的燃眉之急。该院执行工作不仅跑出了“加速度”,让农户在涉农官司上有“说法”,还要执行有“解法”,真正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担当本色。
    仓廪实,天下安。东辽法院将一如既往以服务春耕为支点,不断夯实司法惠农基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更大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