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春耕生产保驾护航

东辽县人民法院
为春耕生产保驾护航


    本报讯(记者 于淼)又到一年春耕时。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及疫情过后春耕生产顺利进行,确保防疫、春耕两不误,东辽县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围绕护春耕、促生产、惠民生工作,创新工作方法,打好司法惠农守护粮食安全主动仗。
    提供立案指导,开辟绿色通道。春耕生产时间紧迫,农时耽误不得。针对这一特点,东辽县人民法院开辟了涉农立案绿色通道,从优从快从简审结涉农案件,有效促进农村春耕生产顺利进行;通过在立案大厅设立涉农服务咨询台,对农民群众在春耕生产期间遇到的涉农纠纷如何立案、立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进行指导,并积极推广电话预约立案,充分利用吉林电子微法院进行远程指导,以确保立案不误春耕生产。
    强化多元解纷,维护和谐稳定。通过加强与公安、司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其他国家机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围绕春耕期间多发的用水用地纠纷,坚持调解优先,将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解决,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实行繁简分流,提高审判速度。东辽县人民法院紧扣春耕生产特点,对涉农纠纷通过调解优先、快审快执等方法,及时化解涉土地流转、相邻纠纷,最大限度地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对于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涉农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案情相对复杂的案件,由案件承办人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严厉打击犯罪,加大惩处力度。依法惩处涉重要农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伪劣农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涉农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尤其针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取土,造成林地、耕地大量毁坏等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案件,东辽县人民法院将加大惩处力度,切实做到了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开展司法救助,确保司法利民。对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以司法救助措施所规定的范围为前提,在农村进一步拓宽救助对象。依据法定程序,全面启动“司法救助工程”,为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农民及时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手续,让农民打得起官司、种得起地,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春耕生产上。
    与此同时,东辽县人民法院法官还深入田间地头,通过举办专题讲座、提供涉农法律咨询等方式,提高农民对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的辨识能力;开展“送法下乡助春耕”法制宣讲活动,向广大农民宣传土地承包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邀请农民旁听坑农害农犯罪案件庭审,坚持以案说法,提高农民自我防范能力。
    仓廪实,天下安。东辽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以服务春耕为支点,不断夯实司法惠农基础,为春耕生产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