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对今年“三农”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2021年,全省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及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显著成效。农林牧渔产值加快增长,增速为13年来最好水平,粮食生产获得大丰收,总产量达到807.84亿斤,跨上标志性新台阶;农业基础设施全面加强,黑土地保护走到全国前列,“梨树模式”扩大推广,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十大产业集群建设扎实推进,千万头肉牛工程实施势头强劲;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和拓展,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提升;乡村建设12个专项方案全面启动,千村示范创建有力有效,农村民生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宅基地、“三变”等重点改革积极稳慎,发展动力不断增强;农民收入增速保持“两个高于”,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三农”形势持续向好,为我省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支撑。
    做好全省2022年“三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紧扣“两确保一率先”目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决扛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责任,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促进共同富裕,全面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一、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


    (一)稳定增加粮食播种面积。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将粮食播种面积指导性计划完成情况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全省粮食播种面积达到8600万亩以上,正常年景下粮食产量稳定在800亿斤以上。突出重点地区,落实补贴政策,持续推进粮豆轮作。因地制宜发展杂粮杂豆生产。
    (二)强化耕地保护硬措施。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全面推行“田长制”,严守耕地红线。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确保补充耕地产能与所占耕地相当。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以“零容忍”态度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巩固“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健全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三)突出科技支撑。推广秸秆覆盖还田免耕补水播种、可降解地膜覆盖水肥一体化栽培、深翻还田地力保育、盐碱地改土增粮、玉米全程机械化栽培等农业主推技术58项,推广农业主导品种120个。深入开展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继续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开展科技助力乡村振兴专家服务行动、“院士专家基层行”系列活动。加强政产研联合协作,广泛推行“带团队、带项目、带技术”科研机构三带驻村工作机制。出台吉林省科技特派员选派管理办法。
    (四)强化粮食生产政策支持。及时足额下发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资金。实现玉米、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产粮大县全覆盖。充分利用中央和省级资金,对前10名产粮大县给予倾斜。落实农资生产、储运等优惠政策,强化市场调控,确保农资保供稳价。做好化肥临时性商业储备,指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适时购进,确保满足春耕需求。
    (五)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开展抗旱水源井排查检修,补齐山洪灾害防治短板,修复水毁灾损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做好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实施粮食和生态安全气象保障提升工程,完善农业气象监测网建设,扩大人工增雨和防雹面积。强化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指导服务和防控装备能力建设,加强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控。
    (六)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深入推进产运储加消全链条节粮减损。加强收获机具改造升级,提高粮食精细收获作业水平,减少粮食收获损耗。开展绿色仓储提升行动,实施绿色储粮试点,推动高标准粮仓建设。全面开展“地趴粮”整治,到2022年年底,西部14个重点县(市、区)“地趴粮”减少70%,其他县(市、区)基本消除“地趴粮”。抓好粮食安全教育,加强食堂、饭店、学校等经营管理,反对食品浪费,持续开展“光盘行动”。
    (七)谋划实施“千亿斤粮”生产工程。加快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通过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技术推广、生物育种产业化等措施,利用十年左右时间,推动全省粮食产量再增加200亿斤、达到1000亿斤,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分类治理和综合开发西部盐碱地,谋划研究对洮南市等10个县(市)的盐碱地、沙地、中低产田进行综合治理,积极挖掘潜力新增耕地,改造建设集中连片耕地。在乾安等5个县(市)开展盐碱耕地改良试点,鼓励在通化等地开展土壤改良相关技术研究与示范。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增强综合保障能力。


    二、加强“菜篮子”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八)深入推进“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工程。落实做大做强肉牛产业发展政策,增加本地育肥和出栏规模,全省肉牛饲养量达到670万头、万头牛场达到4个。抓好肉牛专项债、产业化等重大项目建设,推动54个肉牛续建大项目和9个规划项目建设落地,加快肉牛屠宰加工扩能升级,推动“东黄、西红、中改良”三个肉牛产业集群建设,拓展肉牛精深加工产业链,实现就地加工转化增值。落实好中小规模养殖户支持政策,支持肉牛养殖大村退户入园和集中舍饲育肥,加快推进秸秆饲料收贮、利用方式改革,促进肉牛高效养殖。完善“吉牛云”大数据平台,加强繁育、防疫、营销、信贷等综合服务,开展智慧养牛试点。推动“吉牛”餐食品牌和业态建设,加大“吉品肉牛”品牌推介力度,打造吉林优质肉牛高端品牌。
    (九)切实稳定生猪基础产能。用好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政策,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监测防控,确保全省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不低于91万头、规模猪场(户)不少于2600个。加强生猪生产监测预警,指导规模猪场(户)和种猪场(含地方保种场)及时调整存出栏结构,推进大企业、大项目产能加快落地,保护中小养殖场(户)生产积极性。
    (十)加快发展棚室经济。落实“累计递增补助比例”规模园区建设支持政策,签订“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目标责任状,新建棚室2.5万亩。按照“九区五线一中心”布局,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等方式,加快推进城市“菜篮子”保障基地、棚室经济产业带和中国北方蔬菜产销集散中心建设。支持重点湖库名优鱼类、东部山区冷水鱼等优质水产品生产,实施稻渔综合种养75万亩以上。整县推进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十一)统筹做好重要农产品保供。开展“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确保猪肉、蔬菜等农副产品供给安全。健全农产品全产业链监测预警体系,推动建立统一的农产品供需信息发布制度,分类分品种加强调控和应急保障。加强储备粮仓功能提升,强化粮食库存动态监管,促进人防技防相结合。落实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构建调控机制,加强预警引导和储备调节,分级建立调控基地。


    三、深入推进黑土地保护工程


    (十二)加强黑土地保护基础性工作。建设耕地质量监测网络,每10万亩建设1个长期定位监测点、每1万亩建立1个耕地质量调查点,组建省、市、县三级黑土地保护监测评价队伍,建设黑土地保护“一张图”大数据系统。开展黑土地地表基质调查试点。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十三)推进“黑土粮仓”科技会战。持续实施“3453”行动,建设3个科技创新平台,开展4个领域专项攻关,示范推广5种技术模式,同步实施3大配套工程,创新黑土地保护模式,加快形成具有吉林特色的黑土地保护科技创新体系。依托中科院东北地理所,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组织机构和核心团队组建,纳入中科院重点实验室重组序列。推进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在梨树县黑土地研究院基础上,推动组建中国农业大学东北黑土地研究院。发挥好核心技术攻关团队、省级科研团队、技术协同推广团队作用,在黑土地退化阻控、土壤健康保育、产能和质量提升、智能化管控、智能化农机关键技术和装备、监测与感知体系建设等方面,持续推进科研课题研究。
    (十四)扩大推广“梨树模式”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还田、畜禽粪便堆沤还田、深松深翻等十大技术模式,实施保护性耕作3000万亩以上、深松1500万亩以上、“有机肥+深翻还田”110万亩。升级完善3个万亩级核心示范基地、30个千亩级辐射基地,启动100个整乡示范。扶持百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千个示范样板村、万个新型经营主体,分类示范各类技术路线和工作模式。开展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示范。有序推进黑土区小流域和侵蚀沟综合治理。
    (十五)强化黑土地保护责任落实。压实“五级书记”抓黑土地保护主体责任。制定黑土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将黑土地保护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加大各级政府对黑土地保护相关项目资金的统筹整合力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黑土地保护表彰奖励。


    四、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


    (十六)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550万亩,创建示范区15万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示范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0万亩。支持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多渠道增加投入,提高项目建设标准,项目资金不得挤占挪用。将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加快推进大型灌区续建与现代化节水改造,优先将大中型灌区建成高标准农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开展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十七)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大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力度。推进公主岭国家现代种业产业园、洮南国家级玉米种子繁育基地建设。在现有玉米、水稻等科技创新中心基础上,在南繁基地建立分中心。搭建科企合作平台,探索重大品种推广后补助政策。加强耐盐碱作物种子选育推广。争创国家级生猪、肉牛核心育种场,组建肉牛种业创新中心。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行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
    (十八)发展新型农机装备和高效农业设施。完善农机性能评价机制,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加快玉米、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建设,大力推广应用大马力拖拉机、大型复合智能农机和无人驾驶机具。实施农业机械化提升行动,加快智能高端安全农机制造项目建设,加大先进精量免耕拖拉机研发推广力度,积极开展半山区丘陵区农田宜机化改造。启动一批农机装备科研创新和产业化项目,引进一批上下游配套企业,孵化一批技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的“专精特新”农机企业。争取国家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鼓励应用设施园艺专用型农机、水肥一体化、饲喂自动化、环境控制智能化等新型高效设施装备。鼓励棚室经济重点县集中建设工厂化育苗中心、菌种中心。推进“吉林一号”卫星、北斗智能终端在农业生产领域应用,开展农业全过程无人化作业试点,总结推广“互联网+农机作业”生产模式。
    (十九)加快发展智慧农业。推广应用吉林省数字农业农村云平台、“吉农码”,全面开展“数字村”建设。加快建设全省农业大数据中心,加强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大力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建设一批智慧农业示范基地。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立健全农产品电子交易体系,促进农副产品直播带货等新兴业态规范健康发展。


    五、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十)加强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精准确定监测对象,及时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纳入监测范围,确保应纳尽纳。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针对发现的因灾因病因疫等苗头性返贫问题,根据困难类型及时落实专项救助,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和新的致贫。健全跨部门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巩固脱贫成果,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继续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
    (二十一)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巩固提升脱贫产业,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落实精准扶贫产业规划,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性收入。逐步提高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重,重点支持帮扶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巩固光伏扶贫成效。压实就业帮扶责任,加强脱贫户技能培训,搭建用工信息平台,确保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规模稳定,做好省内转移就业。延续支持帮扶车间发展优惠政策。发挥以工代赈作用,具备条件的可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多渠道开发乡村公益岗位,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
    (二十二)加大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支持力度。加强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监测评估。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信贷资金投入和保险保障,促进提升整体发展水平。完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持续加大安置区特色产业培育、就业帮扶、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力度。
    (二十三)推动脱贫地区帮扶政策落地见效。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强化产业就业帮扶和综合保障兜底,做细“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细化落实过渡期各项帮扶政策,开展政策效果评估。深化区县、村企、医院等结对帮扶,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争创国家消费帮扶示范城市和产地示范区。


    六、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


    (二十四)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十大产业集群,充分发挥“群长制”作用,细化专项发展规划,谋划储备集群项目。加快建设畜牧业5个“千万级”重点项目,培育国家级长白山人参产业集群,持续推进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8个重点工程,推进重大项目尽快达产达效。推动农产品加工业集群发展,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产业园区。促进科企嫁接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和农业产业强镇。出台人参产业、黑木耳产业做大做强政策。推进鹿产业进入食品试点。实施农产品品牌建设工程,持续打造“吉字号”区域公用品牌,强化地理标志农产品检验评估和认证,推动特色优质农产品进宾馆酒店、进景区、进交通枢纽。完善全产业链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发展中央厨房。深化吉浙对口合作和产业对接,引进一批行业领军企业。加快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促进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
    (二十五)加快发展乡村服务业。发展乡村休闲旅游,支持农民直接经营或参与经营的乡村民宿、农家乐特色村(点)发展。将符合要求的乡村休闲旅游项目纳入科普基地和中小学学农劳动实践基地范围。落实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税收、用地、用电等保障政策。促进农村消费扩容提质升级,建设“一点多能”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3000个。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
    (二十六)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落实农民工稳岗就业政策,巩固发展特色劳务品牌,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120万人以上,开展适合农民工就业的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12万人次。深入开展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建设,引导返乡留乡农民工积极发展乡村车间、家庭农场、手工作坊、创意农业等新业态。
    (二十七)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稳步推进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等绿色高质高效技术示范推广,持续开展农膜科学使用回收行动、“绿色农资”行动。开展畜禽粪污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抓好9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试点。推动新生产农机排放标准升级。抓好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抓好万里绿水长廊、林草湿生态连通工程建设,加快河湖、天然林、湿地、草原生态修复。推广兽医社会化服务经验,加强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管理,摸清底数、“一种一策”精准治理、有效灭除。强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开展增殖放流。
    (二十八)实施秸秆全域禁烧。建立全覆盖立体监管网,对秸秆禁烧落实不力的市县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持续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变“被动禁烧”为“舍不得烧”。扩大秸秆全量还田、高留茬还田、根茬还田等保护性耕作规模。积极推进秸秆青(黄)贮,支持大型养殖场建设标准化贮窖,推广秸秆膨化和发酵技术。加快培育形成秸秆饲料产业集群。支持秸秆打包离田,提高秸秆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水平。


    七、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


    (二十九)健全乡村建设实施机制。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科学确定村庄分类,严格规范村庄撤并。扩大村庄规划编制覆盖面,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抓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按行业压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健全乡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的长效治理管护机制,落实运营维护经费,确保定期巡查、及时修复、长期运行。简化村庄小型建设项目审批,明晰乡村建设项目产权,落实管护责任。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
    (三十)扎实开展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2500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3500公里,有序推进较大人口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完成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100条。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实行农村供水工程县级统管,强化水费收缴,依法依规逐步推进水费县级统管统筹使用,继续开展工程信息化监管运管试点建设。巩固提升农村电网,加快城市供气设施向周边农村拓展,推进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加快乡村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物联网建设。开展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整治,将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动态新增危房全部纳入年度改造计划。加强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三十一)提升乡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做好农村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深入推进“特岗计划”“国培计划”“省培计划”。推进服务县域振兴示范性职教中心建设。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计划”,推进村医“计分制”管理,落实村卫生室运转经费和村医三项补助政策,探索村医“员额制”管理。加强农村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运行安全监管。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每个县(市)至少建有一所以收住城乡困难失能、残疾老年人为主的养老机构。加强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鼓励多种形式的互助养老。推进乡镇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拓展为农服务领域。健全基层党员、干部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的联系制度,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网络。
    (三十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制定出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宜水则水、宜旱则旱、以水优先”,改造农村厕所10.35万户,完善厕所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重点流域建制镇处理设施建设,对不宜集中处理的村屯推进小型化生态化治理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列入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部启动。抓好畜禽粪污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强化村庄保洁长效机制,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因地制宜拓展提高“三清一改一建”标准,加大庭院整治力度,推动由“村村干净”向“家家干净”延伸。创建“干净人家”20万户。实施绿化美化行动,完成村屯绿化1000个。将林场居民点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推动与属地一体化建设。
    (三十三)继续推进千村示范创建。按照“九有六无”标准,创建宜居宜业美丽乡村示范村1000个左右。在中央和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10亿元,专项用于示范创建,每个村支持100万元。巩固提升已创建示范村建设成果,建立健全建管护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示范村软硬件水平。进一步完善创建标准,强化领导和部门包保责任,开展“创载体强联合抓示范促提升”活动。加强督导暗访,层层压实责任。


    八、突出实效改进乡村治理


    (三十四)持续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职责,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乡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开展“五星级”乡村党组织创建,常态化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推进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实施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计划,乡村干部全部轮训一遍。培养乡村干部后备力量。深入开展市县巡察,做实基层监督,加强对村“两委”成员监督,指导驻村干部严格履职尽责,坚决惩治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推广村级组织依法自治事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等清单制,规范村级组织机构牌子和证明事项,推行村级基础信息统计“一张表”制度,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
    (三十五)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唱响主旋律,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农村党员群众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实践站、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平台开展对象化分众化宣传教育,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整合文化惠民活动资源,常态化开展文化惠民活动,支持农民自发组织开展各类体现农耕农趣农味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农民丰收节。加强农耕文化传承保护。总结推广“道德银行”“爱心超市”等积分制、清单制模式,改进和完善乡村治理。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推进移风易俗,开展婚俗改革、推进殡葬改革。继续开展“文明村镇”“最美家庭”“五好家庭”“星级文明户”“干净人家”等创建活动。
    (三十六)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三治”结合基层治理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深入推进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创建一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和侵害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和危机干预,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体系。加强农村宗教工作力量。常态化开展农村扫黑除恶斗争。统筹应急管理与乡村治理资源整合,加快推进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开展乡村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属地责任,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确保重大疫病防控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健全农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严格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


    九、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十七)扩大乡村振兴投入。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压实市县政府投入责任。加强考核监督,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支持市县政府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公益性项目。发挥好省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以及农业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的撬动作用,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农业农村项目,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加快项目批复,强化执行监管和绩效考核。
    (三十八)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特别是加强对脱贫地区、粮食生产、肉牛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落实准备金优惠政策。做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统计工作,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推动“吉农金服”提质增效,拓展“吉企银通”服务功能。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农村建设项目招标、货物和服务采购等进入市场公开交易。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农户信用贷款。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示范县建设。稳步推进“保险+期货”服务模式。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市场化分担和补偿,发挥好农业融资担保作用。
    (三十九)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包括农业领域在内的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和青年科技人才。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落实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分级分层分类建立健全人才培育体系。落实乡村技能人才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开展乡村人才职称评价2000名。加大“黑土粮仓”科技会战人才引进、培养、支持力度。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倾斜政策,对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对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扎实推进新农科建设,健全完善耕读教育体系。
    (四十)抓好农村改革重点任务落实。组织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试点,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防范村级债务风险。抓好九台、梅河口、通榆3个国家级宅基地改革试点。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深入实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行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扎实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和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壮大农业托管服务主体,大力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推广创新“土地股份合作+服务主体+保险+粮食银行+金融”等农业生产托管模式。推动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县建设。继续推进长吉接合片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梨树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通化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建设。


    十、全面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四十一)压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责任。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建立省级党政领导班子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联系机制。调整完善市(州)、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市县给予适当激励,对考核排名靠后、履职不力的进行约谈。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乡村振兴联系点工作制度。持续开展县域经济振兴发展考核。召开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场推进会议。开展《吉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实施总结评估。加强集中换届后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三农”工作的领导干部培训。
    (四十二)健全农村工作领导机制。强化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三农”工作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一体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议事协调职责。推进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机制。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责。
    (四十三)抓点带面推动乡村振兴。积极争取国家“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扎实开展榆树、梨树、东辽、永吉4个全国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持续推进长春国家农高区升建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吉林行动,支持各类志愿者、公益组织、社会团体到农村开展助残助学兴农等志愿服务,鼓励引导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返乡志愿建设家乡。建立乡村振兴表彰激励制度。
    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自觉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拓创新、埋头苦干、勇毅笃行,奋力开创吉林“三农”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转自《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