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12日在辽源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辽源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余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辽源高质量转型发展战略部署,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动融入大局,竭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立足检察职能,把检察工作置于辽源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
    在平安辽源建设中主动作为。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317人、起诉448人,有力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起诉涉黑犯罪64人,起诉涉恶犯罪117人。坚持“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的司法理念,追捕5人,追诉3人,改变侦查机关定性6件,对一审判决成功抗诉1件。全市检察机关有3人荣获“全省扫黑除恶先进工作者”称号,龙山区检察院获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499人、不起诉1083人,切实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中主动发力。积极做好服务“六稳”“六保”工作,紧扣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会同市工商联出台《关于加强沟通联系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通过成立检企联络站、派出“驻企服务员”等方式,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着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批捕13人、起诉17人,维护了受侵害企业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民营企业轻罪免责免罚政策,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依法办理涉民营企业经营者案件35件。东丰县检察院在办理民营企业负责人宁某重大责任事故案中,考虑企业守法经营、效益良好,且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努力让小微企业留得住、活得好。
    在“三大攻坚战”中主动服务。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两级检察院协调提供帮扶资金178万元,帮助建设致富项目5个,对因案致贫的22名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6.6万元,包保帮扶的贫困村全部“摘帽”、贫困户全部脱贫。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02人,认真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起公益诉讼3件,市检察院办理了全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支持行政机关对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案,坚决守护辽源绿水青山。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惩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批捕112人、起诉217人。加强与法院、公安、金融监管机构协同配合,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等检察职能,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在社会综合治理中主动担当。积极助力疫情防控工作,对涉疫案件提前介入、快捕快诉,批捕3人、起诉8人。西安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得到省检察院充分肯定。始终坚持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受理的1325件信访案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均达100%,有效回应了群众司法诉求。市检察院、龙山区检察院、西安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东丰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文明窗口”。
    二、依法履行职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贯彻落实检察监督新理念,不断提升办案质效。
    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严把案件质量关,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3862人、起诉8100人。强化监检衔接,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52人,起诉47人,已作有罪判决45人。其中,起诉原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5人。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适用4037人,今年适用率已达到87.4%。依法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44件,监督撤案85件;纠正遗漏罪行96人,纠正遗漏同案犯57人;抗诉后改判21件。依法维护刑罚执行公正,开展财产刑、强制医疗等刑事执行检察专项监督68次,开展社区矫正检察活动52次,东丰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室”。
    提升民事检察工作质效。坚持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出发点,提升办案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受理民事申诉案件487件。加强对生效裁判的诉讼监督,提请省检察院抗诉22件,省检察院均予支持,提出抗诉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2件,改判25件。加强审判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99件均被采纳。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276件,同步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引导服判息诉,维护司法权威。积极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办理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等领域案件6件,东辽县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提升行政检察工作质效。坚持与相关部门共同促进依法行政,办理行政监督案件604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2件,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60件,提出检察建议384件,被采纳341件。开展环境资源、社会保障等领域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提出检察建议60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采取领导包案、公开听证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47件。市检察院与东辽县检察院两级联动,成功化解10余年未解决的关某某土地登记行政争议案件,对全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提供了辽源样本。
    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坚持以开展“益民行动”为主线,聚焦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查办“4+1”领域案件,行政公益诉讼立案131件,诉前整改114件,起诉17件;民事公益诉讼立案41件,起诉23件。办理了全省首例指定管辖的吉林市张某某涉黑团伙犯罪案背后的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件,其中吉林市某行政机关怠于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优秀案例。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检察监督,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及时整改,共同促进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经验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来吉林调研时作了交流介绍。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连续三年在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中,被给予充分肯定。
    三、坚持司法为民,倾力守护群众切身利益
    始终把守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着力点,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
    积极促进三农健康发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起诉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犯罪43人,保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市检察院为大兴镇金凤村协调筹集修路资金190万元,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扎实推进黑土地综合保护,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保护黑土地府院联动机制,办理行政监督案件58件,提出检察建议58件均被采纳,行政公益诉讼立案7件,起诉4件。市检察院办理的涉及7名农民工工资的民事支持起诉案,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龙山区检察院办理某建筑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帮助73名农民工追回142万余元的“血汗钱”。
    坚决守护群众财产安全。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妥善办理了广受社会关注的“老妈乐”“万邦”等案件,批捕85人、起诉162人,努力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市检察院在办理涉及集资参与人1800余人的钱某某集资诈骗和任某某等1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追诉14人,追赃挽损79.6万元。积极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和非法集资犯罪普法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系列活动,有效提高群众防范意识,活动做法被《检察日报》刊发。
    全力保护未成年人成长。始终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53人、起诉87人。强化“少捕慎诉少监禁”理念,对犯罪情节轻微、真诚悔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29人、不起诉50人。建立了“基地+活动+宣教”社会化帮教平台,帮助99名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机制。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法治进校园活动,两级检察院25名检察官受聘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巡讲活动300余次,参与师生15万人次。西安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未检工作联系点”,市检察院、东辽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市检察机关有3人分别被评为“全国妇女儿童维权先进个人”“全国未检工作先进个人”和“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个人”。
    四、狠抓自身建设,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紧紧围绕“五个过硬”的要求,全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
    坚持强化政治意识。自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市委和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60次。坚决执行党中央部署,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两级检察院人员、职能平稳转隶。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决肃清周永康等流毒影响,常态化开展全员政治轮训,不断夯实检察队伍思想政治根基。
    坚持提升监督能力。组织检察业务培训292次,开展业务竞赛、岗位练兵145次,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优秀案例评选等活动,着力提升检察人员法律监督工作能力,43人被省检察院评为“业务尖子”“办案能手”。全面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建立以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的考评管理体系,激励检察官履职尽责,促进检察工作质效提升。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1087件,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8次。
    坚持改进纪律作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监督,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检察人员廉洁档案217份。认真开展作风大整顿、“以案明纪、正风肃纪”集中教育整顿,常态化开展联动督察27次,检察人员纪律规矩意识明显增强,从检行为更加规范。自觉落实“三个规定”,检察人员主动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55件,杜绝案件请托说情,保证严格依法办案。
    五、自觉接受监督,努力加强改进检察工作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人民属性,自觉在人民的监督下守初心、担使命。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两级检察院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62次,召开代表座谈会94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85次,走访人大代表210人次,吸收采纳代表建议75条。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工作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推动法律监督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坚持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定期向政协主动通报检察工作49次,走访政协委员190人次,邀请座谈交流、视察调研检察工作160余人次。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上提办理层级,提高办理质量,扎实推进检察环节协商民主。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听民意、解民忧,以公开促公正,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129次,做到“能听证尽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工作235人次,接待律师2273人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2万条,公开法律文书5027件,召开新闻发布会14次。定期公开检察业务数据,印制《检察业务数据白皮书》报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在过去的五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在服务发展大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人民权益、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一批优秀检察人员脱颖而出,先后有6人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一等功、荣获“吉林省人民满意公务员”“吉林好人”“全省五一劳动奖章”“全省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等称号,有56个集体、161人荣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积极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
    在回顾工作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检察办案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基层基础建设有待进一步夯实。对此,我们将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改进。
    今后五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发展方向;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深度融入全市大局,全面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始终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全力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始终坚持从严治检,努力锻造一支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检察队伍。
    2022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若干措施,紧紧围绕辽源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厚植司法为民情怀、提升检察工作质效、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为推动辽源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一是筑牢政治忠诚,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二是自觉服务大局,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把为大局服务作为检察履职的重要使命,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乡村振兴、美丽辽源建设、社会治理创新等重要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是聚焦主责主业,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持续更新监督理念、履行监督职责、提高监督能力、优化监督质效,把“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落到实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回应社会关切,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紧盯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认真办好群众身边“小案”,持续做好检察为民实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更高期待。
    五是坚持从严治检,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大力弘扬以上率下、求真务实、追求极致“三种作风”和敢于担当、敬业奉献、清正廉洁“三种精神”,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实干成就梦想,奋斗赢得未来。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牢记初心使命,依法忠诚履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辽源贡献检察力量,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