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22年度征兵工作全面启动

我市2022年度征兵工作全面启动


    辽源市2022年度兵役征集工作全面启动,欢迎广大适龄青年踊跃报名。
    征集重点为大学毕业生,特别是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
    一、征兵时间
    按照“两征两退”政策新要求,一年两次征集工作,分别安排在2~3月、8~9月,征兵准备提前两个月进行,具体时间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确定。在普通高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一般于2月18日、8月15日前完成体检、政考和预定兵,具体由高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确定。
    二、征集年龄和条件
    男性年龄条件:为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0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女性年龄条件: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8至22周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2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政治条件,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执行。
    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应征报名的基本身体条件为: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男性不超过标准体<7.0mmol/LR,合格。
    (一)男性:17.5≤BMI<30,17.5≤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糖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注:BMI=体重(kg)/身高(m)的平方。
    视力标准为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合格;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详细体检标准请登录全国征兵网查询。
    三、征集对象和范围
    根据国家教学体制特点和征兵工作实际,上半年重点征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往届毕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班学生和各类社会技能人才。下半年重点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予以毕业,以毕业生身份入伍。2021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四、征集方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还可以选择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男兵征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女兵征集由省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为方便适龄青年进行兵役登记和报名应征,可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和报名(应征女青年不进行兵役登记,可直接应征报名应征),并打印应征报名表,登记后凭身份证或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前往乡(镇)或县(区)人武部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兵役登记证(15日内完成初考初检)。
    兵役登记依托互联网实施,18周岁适龄青年网上登记率要达到100%,2月底前完成网兵役登记,6月30日前完成登记任务。逾期将无法受理网上兵役登记,兵役机关也无法办理相关手续,尤其是未进行兵役登记的大学新生(男生)将无法到大学注册入学、办理学籍等手续。
    五、优待政策
    一人参军,全家光荣。依法服兵役,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光荣义务。对应征入伍、积极履行兵役义务的公民及其家庭,国家和社会给予优待。
    (一)政治有优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我省相关法规文件规定军人享有多项优先权利,归纳起来主要有:1.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军官、士官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以及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2.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其中,残疾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3.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保留。4.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调建立并实行对军人家庭挂光荣牌和重要节日进行走访慰问制度。征集农村家庭独生子女入伍,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父母双方均无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的,应优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征集城镇家庭独生子女入伍,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父母双方均无固定工资收入且生活困难的,应优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经济有收益。适龄青年服2年义务兵役,在经济上的收益主要有9个部分: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年按照不低于入伍地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标准发放。对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立功授奖的,增发优待金。具体标准为:被授予八一勋章的,按照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30%增发,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按15%增发,荣立二等功的按10%增发,荣立三等功的按5%增发,获得多个立功奖项的,按其中最高级别奖项增发优待金。2.地方政府退役经济补助。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后,由市、县(区)政府发给经济补助,义务兵按照每年4500元发放,士官在义务兵发放标准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1000元。3.义务兵津贴。按平均水平计算,义务兵第一年津贴为每月1000元左右,第二年为每月1100元左右。4.一次性退役金。从2011年开始,国家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每年4500元。5.复员费。包括基本复员费、医疗保险和返程补助。6.养老保险。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役后,养老保险金存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7.职业年金。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役后,职业年金发给个人。8.大学生特别奖励金。自2019年起,凡在吉林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含大学在校生、高校新生),退役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政府按照每人18000元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奖励金。9.大学生义务兵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本科、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发展有前途。1.优先选取士官。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士官,优先安排参加与任职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基层分队长、班长、副班长。2.报考军校。入伍后,文化基础好的高中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当兵第二年可报考各类军事院校。3.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4.士兵提干。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可提干,主要条件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其中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评为军事训练标兵;入伍一年半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等。
    (四)就业有助力。1.在公务员招录方面。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从2019年开始,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拿出不限专业条件值为5%~10%的比例名额,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2.在事业单位招聘方面。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符合条件报考事业单位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加5分。3.在政法干警招录方面。按照国家规定,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安排不低于当年招录计划的20%招收大学生退役士兵。4.在专武干部招录方面。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要全部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和转业军官中招录。5.在国有企业聘用方面。全省各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录(聘)用计划10%的名额,招收同等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
    (五)学业有保障。主要包括:1.高中生享受大学学费资助。国家对退役后考入普通高校的高中学历毕业生退役士兵实行教育资助,本科、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2.高中生高考单招加分。高中学历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参加省属高职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试点考试,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大学生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4.放宽退役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5.大学生考研计划单列。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施计划单列,教育部从2021年起每年安排8000个研究生名额专项招考。6.大学生考研享受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7.服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教育部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8.大学毕业生“带岗征集”。2020年起,我市实行“带岗征集”政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体检、政考双合格后,单独参加考试,通过考试录取后参军入伍,义务兵服役期满后直接安置上岗,具体政策可咨询各县(区)征兵办公室。
    (六)创业有扶持。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对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实行优惠政策,大力扶持退役士兵尤其是高学历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经济实体,创办中小微企业。1.享受税收优惠。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在3年内每户每年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标准,依次抵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享受创业贷款。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吸纳退役军人达到规定比例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贴息。3.优先入住青年创业园。具有成熟创业项目的退役士兵,可优先入住共青团组织的青年创业园创办企业,并享受创业园优惠政策扶持。4.免费教育培训。对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1年内的,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助或者补贴。
    辽源市兵役机关联系方式
    东丰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437-6219740
    东辽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437-5076759
    龙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437-5026060
    西安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437-3629998
    征兵纪检监督举报电话
    市征兵纪检监察组专线:0437-5024819
    举报通信地址:辽源市龙山区岳阳路99号 市征兵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人
    邮编:136200
    辽源市征兵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