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服务方式方法 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转变服务方式方法 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岳斌


    近年来,随着依法统计的氛围日益浓厚,如何把统计服务贯穿于统计执法监督全过程,是统计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统计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随后的五中全会又适时提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统计监督成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作为统计部门只有不断强化服务理念,改进服务的方式、方法,将统计服务寓于统计执法监督之中,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而最大程度提升统计监督执法的效能。
    强化服务理念,通过有“温度”的服务让统计对象自觉接受监督
    对统计对象实施全面有效的统计监督是统计部门一项重要职责。在实际工作中,统计部门必须克服与统计对象对立思想,强化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树立利他思维,将统计服务贯穿于统计监督的全过程。要时刻关注统计对象,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及时送上有“温度”的统计服务。当他们在发展过程中遇到困难时,统计部门能及时出现在他们面前,并向地方政府报告情况,第一时间为他们解决难题;当统计对象有较大发展潜力需要支持的时候,统计部门能及时开展调研,形成有分量的统计分析报告,以便引起地方党委政府的关注和重视,从而为他们进一步成长和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条件;当统计对象在数据报送过程中出现偏差或遇到问题时,统计部门能及时答疑解惑,并帮助他们规范报送程序,完善数据报送依据。只有心系统计对象,把他们当成一家人,才能得到他们的认可和信任,他们才愿意主动配合,自觉接受监督。不仅可以较好地保证统计对象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在服务过程中实现了有效的统计监督。
    转变服务方式,通过事前的“柔性”敲钟降低事后的“硬核”执法
    指导企业依法统计,帮助他们避免触碰统计的法律底线是统计部门的又一重要职责。这就要求统计部门要转变服务方式方法,多做事前的“柔性”敲钟,时刻提醒统计对象,最大限度降低事后“硬核”执法。在具体工作中要善于发现趋势性、现苗头性问题, 及时向统计对象做出预警,对报送数据出现异常或较大的波动,要提醒统计对象做好数据审核,必要时帮助统计对象开展自纠、自查,遏制苗头、消除隐患,防止小事扩大,避免造成统计违法。要力求把服务做细做实,把警钟敲在事前,把执法“关口”前移,让“提醒”“敲钟”成为一种服务常态,才能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硬核”执法。要在服务中引导统计对象加深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在帮扶中指导统计对象自觉遵法守法,做到警钟长鸣。只有统计对象真正知法、懂法、敬畏法律,才能做到自觉依法守法。只有执法者善于普法、护法,慎用“硬核”执法,才能实现法治效能的最大化。
    突出服务重点,通过实施“精准”培训使统计对象自觉守牢底线
    统计对象经常调换内部统计人员,造成了统计人员队伍很不稳定,给统计部门实施依法统计带来很大困扰。统计部门面临着刚刚培训一批,企业又调整一批的尴尬局面,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统计数据的质量。所以,统计部门必须克服怕麻烦和得过且过思想,以突出抓好统计培训服务为重点,强化跟进式“精准”培训。就是要打破“批量”培训方式,化整为零,企业调整一名,就跟进培训一名,做到精准高效,不漏掉一人。同时,加强对企业法人的专项培训,强化企业法人的敬法守法意识,让统计对象切切实实地感受到统计部门真诚的服务理念;感受到统计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感受到坚持依法统计是统计对象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从而增强统计对象主动守法和不触碰统计底线的自觉性。 
    提升服务质量,通过持续开展“大练兵”增强统计监督执法效能
    统计部门注重提升服务质量,是做好日常监督,实现统计执法“关口”前移、减少“硬核”执法的重要手段,也是让统计对象主动配合、自觉守法,实现统计监督执法效能最大化的重要途径。而提升统计服务的质量,只有服务理念和服务意识是远远不够的,还要过硬的服务本领和能力。因此,在统计部门开展经常性的统计“大练兵”,增强统计人员服务能力和监督执法水平是一项重要工作。吉林省统计局局长王吉常说:“作为统计人不仅要有利他思维,还要有利他能力”。统计人即是统计法的监督执行者,更是统计对象的服务者。只有通过“大练兵”提升自身认识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更好地服务统计对象,帮之所需、解之所忧、扶之所困、答之所惑,从而使统计对象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升统计监督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