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源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关于辽源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21年10月27日辽源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就辽源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根据《选举法》第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确定后,除因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外,不再变动。因此,我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仍为291名。具体分配名额是:东丰县77名、东辽县68名、龙山区74名、西安区58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9名。机动名额5名。
    二、辽源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应占10%左右;归国华侨代表应占1%左右;保障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和妇女代表的比例。
    三、辽源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21年11月30日前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