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徐晖辞去辽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徐晖辞去辽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0月27日辽源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徐晖辞去辽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会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